索引号: 014247872073/2022-00514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启卫健党〔202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7-28 发布日期: 2022-07-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7-28 17:3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委党组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卫党〔20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启卫健发〔2019〕107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范围

(一)重大问题决策事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

3.各种章程、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4.涉及社会安全稳定、需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原则与应对方案。

5.由卫健委决定的表彰或申报上级评先评优等。

6.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和经费的使用等。

7.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8. 其他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讨论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等。

2.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3.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计划、人员调动。

4.内设科室及其负责人变动和调整。

5.其他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投资事项

1.重大建设及修缮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市政府民生实事等项目安排。

2.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普遍关注,对卫生健康系统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项目。

3.其他重要政策与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类

1.未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支出。

2.在建项目、设备采购的临时调整涉及资金追加等事项。

3.一次性支出3万元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采购事项。

4.其他应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资金安排。

二、议事决策程序

(一)提出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就提报事项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提出明确建议、意见或备选方案,对涉及面广,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廉政查询。议题经分管领导初审和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2.凡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必须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并说明理由;需集体决策的事项,要预先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充分酝酿;遇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重大事件,主要领导可先决策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成员说明。

(二)集体决策

1.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议题,应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通过集体讨论、用会议的形式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党组成员请假缺席会议的,事先要就有关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备查依据。

2.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可由相关科室或部门负责人系统汇报,分管领导补充汇报或予以确认。“三重一大”事项表决时,党组成员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严格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3.对意见分歧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重要人事任免、政策与项目安排等决策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确定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

(三)决策执行

1.凡经党组会议集体决策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组会议确定一名成员牵头落实。

2.党组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党组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组会议重新作出决策;未完成事项如需党组会议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研究后,按新的决策执行;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并负责。

4.委机关成立采购小组,对委机关所有采购项目实行扎口管理。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采购项目,由采购小组牵头按程序实施采购;对于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各科室统一向委办公室申报,由委办公室汇总后定期提交采购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统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委机关内部监督委员会负责程序监督。

三、监管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工。

委党组书记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负总责;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报告贯彻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公示公开。

党组会议定期以一定形式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尚未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决策结果宜于公布的,经批准,可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三)实施责任追究。

凡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擅自启动重要政策与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对决策事项不执行、部分执行、变相执行的相关负责人,由委党组根据纪检、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启卫健发〔2019〕10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机关“三重一大”事项领导小组

2.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机关采购工作小组

3.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内部监督委员会


附件1: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

机关“三重一大”事项领导小组

组 长:苏高飞

副组长:秦海松 林思敏 茅东华 施殿刚 施 惠

组 员:徐卫菊 顾彩红 茅赛红 顾建国 周 超

黄 磊 宋弟单 樊秀明 范春红 季 斌

高健辉 季 丹 黄杨姝 丁 健 陈军道

委机关“三重一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扎口负责委机关各职能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的资料归档工作。


附件2: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机关采购工作小组

组 长:秦海松

副组长:林思敏 茅东华 施殿刚 施 惠

组 员:徐卫菊 茅赛红 丁 健 项目采购科室负责人

委机关采购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采购小组扎口负责委机关各项采购的按程序实施工作。


附件3: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内部监督委员会

主 任:施 惠

副主任:黄杨姝

成 员:施松雷 束 娟 季经纬

委机关内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委行风办,扎口负责委机关内部“三重一大”事项的程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