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872073/2011-00634 | 分类: | 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启卫发〔2011〕82号 | |||
成文日期: | 2011-06-02 | 发布日期: | 2011-06-02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
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为切实提高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水平,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经认真研究,特制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主任(院长)例会制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业务管理制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巡视制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监管制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党建工作制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人事管理制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并切实贯彻落实。
启东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主任(院长)例会制度
为健全完善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议事制度,确保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一、中心主任(院长)办公会(简称院务会,下同)是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行政议事和决策机构,由主任(院长)、副主任(副院长)、分中心、分院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等人员参加。
二、院务会由主任(院长)召集并主持。主任(院长)外出时,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任(院长),或由主任(院长)指定的副主任(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三、院务会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中心(院)学习、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方案。
(二)讨论制定全中心(院)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措施;讨论制定重大改革方案、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绩效分配方案。
(三)讨论通过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目标责任考核及其他重要决定。
(四)讨论制定全中心(院)各项规章制度,研究执行措施。
(五)听取分中心、分院负责人及中心分管副主任(副院长)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各分中心、分院、中心(院)各科室存在问题。
(六)研究和部署全中心(院)近期工作。
(七)研究全中心(院)的业务建设、行风建设、考核分配、职工福利、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奖惩核算、后勤保卫、设备基建等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八)研究处理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四、院务会在议事和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决策重大问题,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反复的论证,做到科学决策。
五、院务会的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的决策和决定通过院务会和中层干部会议传达或由办公室传达至有关科室执行。执行科室应认真贯彻,及时落实,按时完成。涉及全中心(院)多科室参与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分管领导要对所管科室贯彻执行会议决定做好督查工作。
六、院务会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主任(院长)可临时决定召开。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业务管理制度
一、医疗业务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医院管理,落实医院规章制度,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健全医疗护理质量监控组织并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开展活动,各中心要组织对分中心、分院的医疗护理质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并定期(每季)召开医疗护理质量分析点评会。
(三)制订并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中心要对分中心、分院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考核结果要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四)强化卫技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加强“三基三严”训练。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详细的培训训练计划,做到每周有内容,每月有考核,每季有小结,年度有总结,并要落实奖惩措施。
(五)加强医院抢救室的规范化管理和临床一线医师急救技能培训,积极提高医疗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提高抢救成功率。
(六)加强护理管理,落实护理制度,规范护理文件书写,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提升患者满意度。
(七)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强化工作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做好消毒隔离、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职业安全防护、手卫生等关键环节的重点监测管理,避免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八)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完善医院污水处理流程,严禁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和排放医疗污水。
(九)建立药事管理小组,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强相关技术人员《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严防麻醉、精神药品流失事件发生。
(十)医疗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的建卡建档资料和运行、维修、保养等记录必须齐全。
(十一)认真执行双向转诊制度,保证转诊的及时性、适宜性,双向转诊制度落实情况要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十二)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生医疗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流行及安全生产事件,须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卫生业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实施长效管理,落实绩效考核。
(二)积极履行对分中心、分院和辖区卫生服务站业务培训、指导、督查和考核职能。
(三)广泛开展全人群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健康咨询,举行健康知识讲座,不断提高学生、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四)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做好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暴发疫情的流调处置。
(五)落实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开展全程免疫接种,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减少接种异常反应,杜绝接种事故,不断提高免疫(及时)接种率。
(六)规范儿童保健,落实儿童系统管理。做好新生儿访视、发育筛查、体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学龄前儿童保健业务指导与督查工作,努力提高儿童保健整体水平。
(七)落实妇女保健,加强爱婴医院管理。规范计生技术服务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三网”监测,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水平和产科服务质量。全面落实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
(八)建立全人群居民健康档案,切实做好主要慢性疾病与老年人保健和重性精神病管理,稳步推进档案电子化动态管理。
(九)加强卫生监督与监测,协助做好餐饮与食品安全、饮用水与公共场所卫生、职业与学校卫生、放射与医疗市场的监督监测和建档工作,防止各类中毒事故发生。
(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助推进居民户厕无害化改造,积极改善人居环境,减少疾病、提高全人群健康水平。
(十一)做好各类卫生信息数据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巡视制度
一、中心要加强对分中心、分院的巡视,强化一体化管理。
二、中心的巡视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三、中心应建立巡视领导组,落实巡视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巡视主要内容: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医疗业务管理、药事管理、设备管理、人事管理、行风管理、后勤管理等八个方面。各中心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订巡视实施细则,并报卫生局备案。
五、巡视可实行综合巡视、专项巡视、不定期巡视。要结合分中心、分院的实际和不同阶段的不同工作重点,认真制定巡视计划,增补巡视内容,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巡视。巡视每月至少一次。
六、巡视结果应及时向被巡视单位反馈,督促其及时整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巡视,确保整改到位。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要整理归档备查,必要时报局相关科室。
七、巡视结果要列入对分中心、分院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的内容,要与年终责任制考核挂钩。
八、各中心要保留原始巡视记录,建好巡视台账,以备检查。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区服务中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根据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人员配备和科室设置合理。中心、分中心及分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流程科学合理。中心、分中心及分院均有独立的财务科室,工作人员职责明确,财务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参加财会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二、财务管理科学、规范。严格按照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处理账务业务;会计科目运用须正确合理,各项计提费用要及时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所有经济收入须全部归入医院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原始凭证合法、规范,审批手续完备。分中心、分院装修装饰工程及购入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须先报中心审批备案,再按政府采购办法实施。单笔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入账。年招待费标准为:中心5万元,分中心3万元,分院2万元,并加全年业务收入的3‰。
四、票据管理规范。按规定登记票证的购销,并按时复核;会计档案齐全,管理符合要求。
五、财产物资管理规范、有序。物资采购流程合理,物资须有专人保管,每季进行盘存,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分中心、分院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存,结果报中心。
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服务项目、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服务项目,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费用清单制与查询制度,为患者提供便捷的费用查询服务,及时处理患者的收费投诉;药占比须达省卫生厅规定。
七、分中心、分院传票每月报中心审核;财务月报表每月10前报中心;分中心、分院公共办公经费为每人每年4500元。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监管制度
一、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心、分中心、分院必须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只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要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规定,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推行用药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处方点评等制度,加强对药物不良应的监测和上报工作,确保合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严格药品采购行为。中心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中的基本药物平台,按规定选择《南通市基本药物遴选目录》内的药品进行药品采购,由省中标并经确认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配送药品。分中心、分院必须每月定期将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报所属中心,由中心代为采购并统一配送。严禁任何网下和目录外采购药品行为。
四、严格执行药品价格规定。使用的基本药物一律按照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建立基本药物信息收集上报体系,确保信息上报真实及时。各中心要指定专人进行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评估及数据收集,认真填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信息月报表》(含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分中心、分院必须于每月3号前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信息月报表》报所属中心,中心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局医政科。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六、加强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培训。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业务规范的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要让每个医务人员都熟知并熟练使用国家及省增补的基本药物。
七、开展全方位基本药物制度宣传。要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牌、宣传橱窗、宣传小册子等宣传工具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宣传与公示,努力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争取社会各界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八、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要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及现场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实施的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党建工作制度
一、 中心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单位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负责所属党组织建设及全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及群团组织的领导。
二、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计划和措施。
三、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对职工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荣辱观、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主题,结合医疗卫生服务和职工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及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六、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七、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和任务要求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和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八、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九、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帮助群团组织搞好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网络,开展各项活动。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引导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人事管理制度
一、中心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招聘条件经中心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上报。
二、中心人员内部调整,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经中心(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局人事科备案。
三、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聘任考核管理。做好新进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医疗安全与管理、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与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岗前培训。
四、严格人员准入。卫生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规定的资格条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应聘卫生技术岗位,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非专业技术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专业准入资格,否则必须转岗,不服从转岗决定的予以解聘;应聘管理岗位和后勤技术岗位,国家有从业准入条件规定的,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已在该岗位工作,没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转岗。
五、加强对在岗人员管理。严格按规章制度和劳动法规管理职工。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全面实施职工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考核、晋升、晋级、退休等人事政策。
六、严格实行考勤制度。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勤工作,也可指定专人负责科室考勤。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须由科室负责人或考勤员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更改,其他人员不准随便改动。每月的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报单位办公室。
七、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权限实行逐级批假,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后必须向单位办公室销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外,按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罚。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中心对分中心、分院的行风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在创建“无红包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民主评议行风、院务监督、医德考评等工作中,中心要分别制定针对本单位和所辖分中心、分院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须报局监察室。
四、中心对分中心、分院履行监督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领导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
五、各责任主体对责任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采取谈话、批评、告诫、通报等形式进行教育,及时将违纪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中心每年要召开包括分中心、分院在内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主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中心及分中心、分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分中心、分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向所属中心党组织,中心向局党委和局纪委书面报告班子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八、各中心对分中心、分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九、中心对分中心、分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要及时向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反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和解决。中心要将考核结果报局党委和局纪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