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47872073/2025-00189 | 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生育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发布日期: | 2025-08-05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启东市关于对2026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集中登记的通告 |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2026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本市户籍中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孩子的夫妻。
农村居民中已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的不享受本奖励扶助金。
二、确认程序
本人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并张榜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并张榜公示→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三、奖励标准
2012年1月1日起,奖励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含配偶)·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子女出生时间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定对象的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其它特殊情形所需材料:以村委会通知为准。
五、申报时间
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报地点
(一)本人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
(温馨提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随时申报)
附:全市各镇(管委会)咨询电话
汇龙镇: 83117997 近海镇:80673846
海复镇: 68183785 王鲍镇:69961891
开发区: 68528211 圆陀角: 68039056
北新镇: 68261705 惠萍镇: 83795444
寅阳镇: 80923897 东海镇: 69961843
南阳镇: 68528578,68528579 合作镇: 80921570
吕四港镇:83438695 启隆镇: 83871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