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872073/2008-00020 分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卫计委 文号: 启人口计生[2008]2号
成文日期: 2008-01-23 发布日期: 2008-01-23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规范使用和管理南通市三种信息报告单的通知
关于规范使用和管理南通市三种信息报告单的通知
来源: 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4-10-25 15: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启东市卫生局

启人口计生〔2008〕2号


关于规范使用和管理南通市三种信息报告单的通知

各镇(乡)计生办,各街道办社会事务科,开发区社区管理局,市各医疗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南通市人口计生委、南通市卫生局于2003年出台了人口出生信息报告制度、新生儿死亡信息报告制度、计划生育手术信息报告制度等三种信息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南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南通市卫生局《关于建立人口出生等三种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通市计生[2003]9号)文件精神,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南通市人口出生信息报告单》、《南通市新生儿死亡信息报告单》、《南通市计划生育手术信息报告单》等三种信息报告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三种信息报告单”的含义

“三种信息报告单”是指《婴儿出生报告单》、《计划生育手术报告单》、《新生儿死亡报告单》。

(一)《婴儿出生报告单》。

第一联《南通市接生临时证明》:交出生婴儿父母,凭此证至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联《南通市人口出生信息报告单》:由计生办统计人员每月至所在医院收集;

第三联《南通市接生临时证明存根》:先由接生医院保存,整本用完后,交所在镇计生办统计人员,由统计人员凭完整存根簿,到人口计生委规划统计科领取新本。存根簿在计生委存档、备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报告单》。

第一联《南通市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交受术者,凭此证至所在乡镇报支手术费用,本市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手术无此证明书,一律不得报支;

第二联《南通市计划生育手术报告单》:由计生办统计人员每月至所在医院及服务站卫技人员处收集;

第三联《南通市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存根》:先由施术单位保存,整本用完后,交所在镇计生办统计人员,由统计人员凭完整存根簿,到人口计生委规划统计科领取新本。存根簿在计生委存档、备查。

(三)新生儿死亡报告单。

第一联《南通市新生儿死亡信息报告单》:由计生办统计人员每月至当地医院收集;

第二联《南通市新生儿死亡信息报告单》:由填报医院保存。

二、“三种信息报告单”的领用、收集、管理规范

市级责任人:人口计生委规划统计科。

镇级责任人:各镇乡计生办统计人员。

镇乡计生办统计员必须每月收集“三种信息报告单”,将第二联撕下,按照每月医院人口出生信息报告单、医院计划生育手术报告单、服务站计划生育手术报告单,分三类保存,至年终一次性装订。

存根本,由统计人员在医院、服务站换取新本时收集,并在封面处标明出生数,各种手术数。

三、“三种信息报告单”的填写规范

对于计划生育手术:无论是服务站、医院,都必须填写。填清姓名、住址、电话、手术时间、手术类型、环型规格。

对于婴儿出生:医院必须及时在婴儿出生报告单本上按照编码顺序填写。不允许随意改动实际出生时间,不允许有随意的补填行为。填清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生育证编号、住院病案号、接生医院、接生者、日期。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将不定期对婴儿出生报告单进行审查。对填写不规范者,将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执业 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和“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留存在各镇乡医院的婴儿出生报告单,统一由各镇乡计生办统计人员在今年1月底前收回,2008年不再使用,统一使用新的婴儿出生报告单。

请各单位,对照文件精神,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并认真贯彻实施,切实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