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872073/2008-00020 | 分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卫计委 | 文号: | 启人口计生[2008]2号 | ||
成文日期: | 2008-01-23 | 发布日期: | 2008-01-23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规范使用和管理南通市三种信息报告单的通知 |
启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启东市卫生局
启人口计生〔2008〕2号
关于规范使用和管理南通市三种信息报告单的通知
各镇(乡)计生办,各街道办社会事务科,开发区社区管理局,市各医疗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南通市人口计生委、南通市卫生局于2003年出台了人口出生信息报告制度、新生儿死亡信息报告制度、计划生育手术信息报告制度等三种信息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南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南通市卫生局《关于建立人口出生等三种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通市计生[2003]9号)文件精神,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南通市人口出生信息报告单》、《南通市新生儿死亡信息报告单》、《南通市计划生育手术信息报告单》等三种信息报告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三种信息报告单”的含义
“三种信息报告单”是指《婴儿出生报告单》、《计划生育手术报告单》、《新生儿死亡报告单》。
(一)《婴儿出生报告单》。
第一联《南通市接生临时证明》:交出生婴儿父母,凭此证至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联《南通市人口出生信息报告单》:由计生办统计人员每月至所在医院收集;
第三联《南通市接生临时证明存根》:先由接生医院保存,整本用完后,交所在镇计生办统计人员,由统计人员凭完整存根簿,到人口计生委规划统计科领取新本。存根簿在计生委存档、备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报告单》。
第一联《南通市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交受术者,凭此证至所在乡镇报支手术费用,本市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手术无此证明书,一律不得报支;
第二联《南通市计划生育手术报告单》:由计生办统计人员每月至所在医院及服务站卫技人员处收集;
第三联《南通市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存根》:先由施术单位保存,整本用完后,交所在镇计生办统计人员,由统计人员凭完整存根簿,到人口计生委规划统计科领取新本。存根簿在计生委存档、备查。
(三)新生儿死亡报告单。
第一联《南通市新生儿死亡信息报告单》:由计生办统计人员每月至当地医院收集;
第二联《南通市新生儿死亡信息报告单》:由填报医院保存。
二、“三种信息报告单”的领用、收集、管理规范
市级责任人:人口计生委规划统计科。
镇级责任人:各镇乡计生办统计人员。
镇乡计生办统计员必须每月收集“三种信息报告单”,将第二联撕下,按照每月医院人口出生信息报告单、医院计划生育手术报告单、服务站计划生育手术报告单,分三类保存,至年终一次性装订。
存根本,由统计人员在医院、服务站换取新本时收集,并在封面处标明出生数,各种手术数。
三、“三种信息报告单”的填写规范
对于计划生育手术:无论是服务站、医院,都必须填写。填清姓名、住址、电话、手术时间、手术类型、环型规格。
对于婴儿出生:医院必须及时在婴儿出生报告单本上按照编码顺序填写。不允许随意改动实际出生时间,不允许有随意的补填行为。填清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生育证编号、住院病案号、接生医院、接生者、日期。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将不定期对婴儿出生报告单进行审查。对填写不规范者,将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原留存在各镇乡医院的婴儿出生报告单,统一由各镇乡计生办统计人员在今年1月底前收回,2008年不再使用,统一使用新的婴儿出生报告单。
请各单位,对照文件精神,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并认真贯彻实施,切实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