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872073/2021-00577 | 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生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审批发放流程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审批发放流程
农村奖扶申请条件:
本地户籍中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孩子的夫妻。
农村居民中已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的不享受本奖励扶助金。
特别扶助申请条件:
本地户籍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申请流程: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确认后录入国家奖扶系统。
4.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督查并公布,组织基层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5.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资金发放:
扶助资金按照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由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地点:各村(居)民委员会
流程图
个人申请 (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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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农村奖扶公示10天,特扶公示5-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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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审核并张榜公示,确认后录入国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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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督查并公布,组织基层开展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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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发放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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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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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