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61-0/2016-00030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其他
发布机构: 文广新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7-31 发布日期: 2016-07-31 有效性:
名称: 启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工作计划
启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工作计划
来源: 文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6-07-3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经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的国务院令第129号),依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加强综合治理的通知》精神(综治办[2004]16号),巩固近年来我市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创建“无小耳朵社区(乡镇)”成果,结合我市平安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订2016年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创建“无小耳朵社区(乡镇)”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综治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法活动,争创“无小耳朵社区(乡镇)”,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启东作贡献。

二、工作任务

各镇乡、街道、园区要把创建“无小耳朵社区(乡镇)”作为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无非法生产、无非法销售、无非法安装、无非法使用“小耳朵”作为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作为考核验收创建工作的指标之一。创建”无小耳朵社区(乡镇)”具体工作是:

(一)要维护本责任区域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做到责任区域无非法接收、传送卫星电视节目的问题,合法接收传送的境外卫星电视信号必须来自中央境外卫星电视平台(辨别标识为屏幕画面右下角半透明圆形标记)。

(二)要监管责任区域内合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散发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小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三)确保责任区域内无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行为;对擅自安装使用“小耳朵”的用户,动员其自行拆除。

(四)要确保责任区域内无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库房及窝点,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小广告的印刷点。

三、工作机制

为保证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各部门的作用,在创建工作中贯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中广有线基层广电站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创建”无小耳朵社区(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卫星电视管理精神,分析辖区卫星电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长效管理经验。各镇乡、街道、园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保证此项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

(二)宣传教育机制。建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宣传国家管理卫星电视的法律、法规,使全市居民知晓擅自接收卫星电视节目是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非法“小耳朵”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联合检查机制。根据本市工作实际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由综治办、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广电等部门和镇乡、街道、园区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非法销售、安装、使用的“小耳朵”进行联合检查,确保本市“小耳朵”无抬头、蔓延的现象。

(四)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对非法“小耳朵”的监督举报机制,在社区、村的基层干部及群众中设立义务监督员,随时掌握“小耳朵”的动态。

(五)考核检查制度。将创建”无小耳朵社区(乡镇)”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列入对各镇乡、街道、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记入到综合治理考核得分中。

(六)奖惩机制。为更好地推进创建”无小耳朵社区(乡镇)”工作,年底,市综治办、市文广新局对此项工作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不力,致使非法安装、使用“小耳朵”活动猖獗,导致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镇乡、街道、园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创建工作成绩优异的镇乡、街道、园区,给予表彰。

四、工作步骤

1.5月中旬,召开联席会议。由综治办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市委610办等部门召开创建“无小耳朵社区(乡镇)”联席会议,认真学习经国务院令638号修订后的国务院令129号文及相关文件,讨论创建实施方案和年终评分标准。

2.5月下旬,下发文件,明确今年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3.11月,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