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江苏省文物局〈关于规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江苏省文物局〈关于规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文化站,各文保单位:
现将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江苏省文物局〈关于规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通文广新发〔2012〕114)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强化责任意识,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各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经营活动必须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各文保单位的安全。
附:关于转发江苏省文物局《关于规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通文广新发〔2012〕114号)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