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信息通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信息
通报工作的通知
启东市广播电视台、中广有线启东分公司:
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苏广调[2010]10号《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信息通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信息通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在重点工作及重点项目完成后,及时(一般不超过3天)向局广播影视管理科报告安全播出工作动态信息,每条工作动态信息不超过500字。工作动态信息的主题主要包括安全播出重要新闻、体制机制的建设和调整情况;安全播出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件或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安全播出管理经验等。
2.及时上报事件或事故月报。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前上报本月本单位的全部事件、事故信息,以及事故性质的审定情况。
3.建立信息联络员机制。为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各单位指定一名安全播出信息通报联络员,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本单位安全播出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所有报出的信息需经本单位安全播出管理部门领导确认签章后方可上报。
4.信息通报情况考核。各单位安全播出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全年安全播出考核。
启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0年8月23日
主题词:建立 信息 通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