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61-0/2022-00015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文广旅游局 文号: 启文广旅〔2021〕42号
成文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旅游发展专项扶持 资金实施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旅游发展专项扶持 资金实施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文广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1-11-18 09:5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有关直属单位,各旅游企业:

现将《启东市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启东市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成为长三角知名休闲旅游目的地,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启发〔2021〕16号)的规定,设立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为加强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市财政预算内安排50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其中宣传资金不少于800万元,用于支持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争取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又一增长点。

第三条 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符合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扶持、公正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安全和规范。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第二年第一季度,由市政府办召集由文广旅游局、财政局、公安局、市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纪监委列席:

(一)研究落实上年度重点支持项目的扶持资金;

(二)编制扶持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扶持资金年度资助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三)负责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扶持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扶持资金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扶持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支持相关区镇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旅游发展专项规划;

(二)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三)支持和鼓励发展民宿和乡村旅游;

(四)支持和鼓励旅游企业强化市场营销及本地旅游;

(五)支持企业参与旅游会展推介活动,鼓励组织市外

游客来启旅游;

(六)支持和鼓励旅游品牌创建;

(七)支持和鼓励旅游人才培养;

(八)支持和鼓励相关旅游功能的配套完善;

(九)市旅游资源的宣传及推介活动经费;

(十)市旅游产业项目的招商活动经费。

第六条扶持资金使用主要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两种形式。

(一)坚持规划引领

1. 重点镇(区)根据需要编制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给予镇(区)财政规划中标价50%的补贴,最高补助100万元,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我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规划编制合同、付款依据、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相关批复。

(二)发展乡村旅游

2. 支持和引导乡村旅游重点镇创建,对列入江苏省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录的,奖励镇120万元,对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录的,奖励镇200万元。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国家、江苏省、南通市相关认定批复。

3.支持和引导乡村旅游重点村创建,对列入江苏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奖励村40万元,对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奖励村60万元。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国家、江苏省、南通市相关认定批复。

4.支持乡村民宿发展,对获评“甲级”“乙级”“丙级”的乡村民宿,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6万元、4万元。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国家、江苏省、南通市相关认定材料。

(三)加强市场营销

5. 鼓励旅游会展推介。以政府为主导,鼓励旅游企业参加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参与的国际、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旅游会展活动(不包含我市组织举办的旅游推介活动)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补贴资金用于该旅游企业会展活动相关的项目。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企业参加会展活动必须是市旅游主管部门推荐的;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供相关材料。

6. 强化拓展客源市场。积极发展新媒体营销,加强与网络媒体、旅游电商平台合作,提高旅游营销精准度。将启东旅游线路纳入销售体系,组织市外游客来启旅游,在市内3A级以上景区等旅游场所游玩,住宿在星级饭店、省星级乡村旅游区、丙级以上民宿、限上住宿企业,年过夜游客总数达到3000人,按30元/人·天奖励;单个旅游企业全年奖励限额60万元(均不含免票人员)。

申报材料:1. 至少提前一天申报《旅行社(电商)组团补助预申报表》(附件2);2. 出团当日申报《旅行社(电商)发团确认表》(附件3);《游客身份证登记信息汇总表》(附件4)、车辆租用合同;3. 行程结束后7日内上传团队住宿、餐饮、车辆租用发票,《旅行社(电商)发团确认表》(附件3)上由3A级以上景区等旅游场所盖章确认。上传以下活动照片:(1)出发前,导游、游客、驾驶员在大巴车前合影照片;(2)以入住酒店为背景的导游、游客、驾驶员合影照片;(3)行程中导游、游客在市内3A级以上景区等旅游场所标志性景物的照片。4. 每年1月10日前申报上一年《启东市旅行社(电商)团队补助申领汇总表》(附件5)。

(四)鼓励产品供给和品牌创建

7. 促进景区(点)品牌升级。鼓励支持旅游景区(点)品牌创建,不断增强对外影响力。年度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创建单位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国家、省相关认定材料。

8.支持工业旅游示范区建设。新评定的省工业旅游示范区(点),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国家、省相关认定材料。

9.支持旅游休闲街区建设。新评的国家级特色街区,给予该街区所在镇(区、街道)一次性奖励120万,新评定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给予该街区所在镇(区、街道)一次性奖励80万。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国家、省相关认定材料。

10.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对新评定的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国家、省相关认定材料。

11.鼓励支持创建星级饭店。新评定的国家五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评定的四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评定的三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国家、省、市相关机构认定材料。

12.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新评定为江苏省五星、四星、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省、南通市相关认定材料。

13.扶持特色旅游商品开发销售。对在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2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同一商品一年内计奖一次,同一商品第二次往后申报额度需高于前一次。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获奖证书(必须是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

(五)提升人才素质

14. 支持引进高端旅游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且与旅游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年薪30万元以上,经认定,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贴三年。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劳务合同、工资发放银行进账单、在启东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依据。

15. 鼓励旅游企业输送员工到全国相关旅游行业院校或四星级以上酒店、国家4A级以上景区进行学习培训。学习期限10天以上,并取得结业证或培训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的,对员工每人每次补助1000元,对累计输送30名及以上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的旅游企业,年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培训前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培训中上传至少5张培训照片,结束后上传往返车票或者过路费发票、结业证或培训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16.支持专业导游考级,对新获得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资格的导游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5000元/人、8000元/人、10000元/人;对新获得外语导游资格(包括初级)的导游员,另外奖励3000元/人。奖励对象必须与本市旅游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启东交纳劳动保险。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导游资格证、劳动合同、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

(六)完善功能配套

17. 推进厕所革命。在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省级自驾游基地(露营基地)和工业旅游示范区(点)内,由企业自行投资,单独新建或改造旅游厕所,分别达到3A、2A、A级标准,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旅游厕所改造后重新评定更高等级的,只奖励等级差额部分。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规划平面图、照片(至少3张)、配置清单、认定证明材料。

18. 凡符合旅游规划布局,建设旅游集散中心,达到《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DB33/T 810—2010)》一级、二级、三级标准且正常运作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40万元。

申报材料:《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规划平面图、照片(至少3张)、配置清单、认定证明材料。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扶持资金的旅行社必须年接待市外游客3000人次以上。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以及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三)申报项目必须具有良好的资源、环境基础和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明显提高本地区(景区)的旅游吸引力,或者能带动周边农民致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一)景区(点)、星级酒店在复核中未通过验收,或者降星降级的,自该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请;

(二)旅游企业发生重大旅游投诉、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违法经营行为等将取消奖励补助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一票否决;同时,在文明城市等各类创建活动中,影响考核,造成后果的旅游企业也予以一票否决。

第九条扶持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扶持资金申报审批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一)申报。申报单位对应相关项目,带齐申请材料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报。

(二)受理。在申请对象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受理扶持资金申请;申请材料内容不完整、申报程序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核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收到申请和相关资料后,通过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联席会议,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审批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四)审定。对本年度经初审符合条件,拟实施奖励扶持的项目,由市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联席会议审议。

(五)拨付。经审批通过的市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奖励及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项目单位开具收据,到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申请扶持资金的项目单位应诚实守信,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扶持资金。

第十一条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项目所在地园区和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和项目实施管理,跟踪了解扶持资金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挤占项目资金的行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视情况有权终止项目、追回扶持资金,该项目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旅游专项扶持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对同一项目、同一企业已享受本办法之外的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

第十四条对符合我市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特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

2.旅行社(电商)组团补助预申报表

3.旅行社(电商)发团确认表

4.游客身份证登记信息汇总表

5.启东市旅行社(电商)团队补助申领汇总表

注:相关表格下载网址:

1.《乐游启东》微信公众号“为您服务”栏目中的“政策资讯”下载,或通过百度网盘下载:https://pan.baidu.com/s/1m8oJxDefM3wG6K3ruw2cyw

2.上报材料发送邮箱:leoachen@163.com


附件1:

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申报事实依据

申报政策依据

所属政策类别

申报企业承诺:

本企业不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游客伤亡与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重大旅游投诉、数据弄虚作假等各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本企业申报材料无讹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旅行社(电商)组团补助预申报表

申报时间:

申报旅行社

团队抵启时间

团队人数

团队离启时间

预订房间数

团队住宿点

团队用餐点

团队行程安排


附件3:

旅行社(电商)发团确认表

申报时间:

申报旅行社

团队抵启时间

团队人数

旅游车车牌号

全陪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

驾驶员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行驶证号码

团队行程

安排


附件4:

游客身份证登记信息汇总表

(本表由组团社、电商填报)

组团旅行社(电商)名称:          全陪签名:

住宿点名称: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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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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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附件5:

启东市旅行社(电商)团队补助申报汇总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申报单位名称

(组团社)(电商)

申报单位

(公章)

单位地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领补助金额(元)

组织接待

总人数

开户银行

(组团社)

银行账号

(组团社)

市旅游主管部门(盖章) 市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