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61-0/2015-00021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其他
发布机构: 文广新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6-29 发布日期: 2016-06-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启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 文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6-06-2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2.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2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3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科室的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5应急响应

5.1应急预案启动

5.2信息报送

5.3指挥和处置

5.4信息发布

6后期处理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7.2经费保障

7.3物资保障

7.4技术保障

7.5人员保障

8监督管理

8.1宣传与培训

8.2责任与奖励

9附则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启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2.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聚集场所,是本市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院(场)、影院等场所。

1.2.2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文化传播和文化娱乐活动。

1.2.3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馆藏文物、出入境文物等发生重大事故;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2.4来我市的境外文化团(组)人员,我市出访文化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相关规定,我局积极配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涉外文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文化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镇(街道)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当地文化站配合政府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我局指导协调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文化行政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2.1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各业务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许锦飞启东市文广新局局长电话:13506291318

副组长:沈杰启东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电话:13773728295

黄一彬启东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电话:13506290438

顾则兵启东市文广新局党纪委书记电话:15867668618

朱建辉启东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电话:13806284102

施黄捷启东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电话:13962823733

李新勇启东市文联副主席电话:13861976200

苏宁启东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助理电话:13862992396

成员:季洪丹办公室主任电话:15851228277

苏晓华文化艺术科负责人电话:13906286333

陈安梅文化产业科负责人电话:15190905988

倪艳广播影视科管理科长电话:13962823246

徐介星监察室主任电话15950835266

虞新宇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电话:15962824258

徐森文化市场做和执法大队队长电话:13862879131

2.2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市政府、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3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

(1)办公室承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处置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后勤服务和思想政治工作。

(2)文化艺术科负责研究处置图书馆、文化馆(站)和社会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大型文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研究处置重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3)文化产业科负责研究处置博物馆、抗大九分校纪念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馆藏文物、文物展览、出入境文物等发生的突发事件。

(4)广播影视管理科负责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媒体协调。

(5)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6)文化市场管理科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剧院(场)、影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突发事件;负责研究处置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印刷行业、出版物发行业发生的突发事件。

(7)稽查队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文化行政部门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2.2公共文化场所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3.2.3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举办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3.2.4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3.2.5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6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举办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事件特急,涉及面广,危害特别重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4.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事件紧急,涉及面较广,危害重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突发事件。

4.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事件紧急,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4.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事件较紧急,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1-3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或中毒、重伤10-29人的突发事件。

5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根据事件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5.1应急预案启动

突发事件响应,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启动本预案,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信息报送

5.2.1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通市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之,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5.2.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通市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镇(街道)文化站向当地政府并向我局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指挥和处置

5.3.1市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5.3.2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5.3.3市局机关各科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5.4信息发布

5.4.1市局及各应急单位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重视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争取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应急工作的开展。

5.4.2信息的发布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由相关科室人员了解、核实事件的进展状况,提出初步的信息发布样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批,报送新闻媒体予以发布。

6后期处理

6.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协助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6.2事件处理结束后,市局及时起草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

6.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和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6.4奖惩有关人员。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障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经费保障

预防和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责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3物资保障

各地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7.4技术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应急处置的技术水平。

7.5人员保障

市局系统各直属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市局系统应急队伍组成分为指挥部、现场处置组、综合保障组。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挥部:

总指挥:许锦飞

副总指挥:沈杰黄一彬顾则兵朱建辉施黄捷李新勇苏宁

现场处置组:虞新宇宋建辉黄晓霞

徐森蔡建宏宋汉生沈昌黄永新袁沈涛蔡菊林黄晓忠

综合保障组:季洪丹倪艳徐介星陈安梅苏晓华倪晶晶徐小兵施苏梅

8监督管理

8.1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2责任与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预案和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本预案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2015年3月21日修改,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