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切实提高我镇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启办发〔2021〕1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启政办发〔202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鼓励农户弃宅进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启东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序推进城镇建设,增加农民群众改革发展的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城镇协调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合理补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在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的前提下,对退出农村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按程序购买本镇范围内住宅商品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将腾退宅基地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再开发利用方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和商品房开发数量,量力而行,稳妥有序地推进弃宅进镇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
三、实施对象
凡王鲍镇所辖行政村中有合法宅基地(遗产房除外)且符合拆旧挂钩入库条件,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拆除全部主房、附房并复耕到位的农(非农)户。
四、奖励政策
1.弃宅进镇农户在本镇范围内自主购买的住宅商品房,购房时享受政府优惠补贴,标准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补贴1500元/平方米。在镇外本市范围内购房的参照执行。
2.对弃宅进镇农户的原住房按照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王政发〔2021〕16号文件)。补偿资金由镇财政统筹,复垦农户宅基地增加的耕地继续由农户耕种,承包清册不予调整。
3.弃宅进镇农户不改变原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除不再享受农村宅基地外,其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其它待遇不变。
五、工作程序
1.由弃宅农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民弃宅进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在农村自住房屋和宅基地的合法批准手续。
2.弃宅农户所在村村委会负责审核《农民弃宅进镇申请审批表》中的基本信息内容,同时负责“一户一宅”政策的审核把关,将审核结果在表格中明确,并签字盖章。
3.镇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会审,确认符合土地复垦条件的,签署意见,报王鲍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批准。镇组织测绘单位对批准的弃宅农户宅基地等进行相关测量。同等条件下先申请的农户优先,所有弃宅进镇对象统一在本村范围内公示5天以上。镇指挥部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数进行指标控制,超过指标部分当年不得实施,可转下年度实施。
4.各村根据弃宅进镇农户住房情况,确定补偿标准后与农户签订相关协议,农户腾房向村交钥匙后,由村委会组织拆除原所有地面建构筑物并予以复垦。复垦达标后由村向镇自然资源部门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村组织农户至镇新型城镇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办理弃宅进镇手续,发放《王鲍镇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进镇补贴结算单》,同时依法注销原来的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
5.农户在本镇范围内购买住宅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后(二手房凭过户手续),凭《王鲍镇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进镇补贴结算单》到镇财政所领取优惠资金。
六、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4月30日至5月15日)
镇召开全体镇、村干部会议,解读本实施意见,布置工作任务,下发宣传单。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一切机会,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做好发动工作。
2.报名申请(5月16日至5月30日)
农户向所在村委会进行报名申请,村及镇工作组核实申请资料,确定符合对象并予以公示。镇职能部门完成测量上报。
3.申报入库(6月1日至6月20日)
镇职能部门完成编制规划,根据各村申报的弃宅户情况,组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申报审核。
4.拆除复垦、验收(6月21日至6月30日)
弃宅农户腾房并向所在村交出钥匙,村组织拆除复垦,做好申请验收工作。
七、其它
1.农户弃宅进镇享受优惠补贴的范围为王鲍镇区域所有的住宅商品房。在镇外本市范围内购房的参照执行。
2.对不符合弃宅进镇条件,但可实施拆旧挂钩的农户,继续执行《王鲍镇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意见》文件。
3.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王鲍镇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进镇补贴结算单》的,一经查实,吊销相关手续,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4.本意见由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王鲍镇农户弃宅进镇申请审批表
2.《王鲍镇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进镇补贴结算单》
启东市王鲍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