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鲍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 王鲍镇 发布时间:2023-12-18 15:06 累计次数: 字体:[ ]

王鲍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激发各村加强村集体流转土地积极性,牢牢掌握土地经营主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加强村级土地流转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各村流转土地发包具体事宜,讨论解决村级土地流转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组  长:陆建兵

副组长:蔡朝新、吴福明、杨  柳

成  员:崔茗杰、高峰华、朱海锋、邢馨丹、所涉及村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柳担任,负责收集各村集中流转土地的材料,组织召集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

各村村民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到村集体之后,由村向镇土地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初步提出出租土地种植的品种,出租的方式、年限、租金等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得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经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最终决定土地种植的品种、出租的方式、年限、租金等。

原则上,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都要进入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具体流程如下:1、村根据农户委托流转的书面合同,编制土地流转位置示意图;2、村两委讨论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3、镇农业农村局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发布公告,有承包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报名(报名时间间隔至少7天);4、市农业农村局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总租金的10%为投标保证金(交至市产权交易平通知的账户内),并按照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规定程序,以不见面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承包人;5、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退还投标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上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的,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可以不进平台招租。具体流程如下:1、村根据农户委托流转的书面合同,编制土地流转位置示意图;2、村两委讨论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依据领导小组讨论的招标方式由镇农业农村局组织流转,确定承包人;3、各报名人交纳总租金的10%为保证金(交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内);4、确定承包人后,需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退还投标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三、规范流转合同和档案管理

严格落实流转合同备案管理制度,村与承包方签订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式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向镇农业农村局备案。镇、村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将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逐一归档并装订成册,镇、村各留存一份,村留存原件,资料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四、明确流转收益分配

原则上,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费不得少于100元/亩。

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当年结余部分的2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以后每年结余部分的1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奖励中的30%奖给村党组织书记。另外,村干部不再在村账里报支相关工作经费;群众租金定时发放,村一级不得挪用和扣留。

   五、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切实保障农地农用,鼓励群众种植粮食,不断扩大粮食种植面积。镇农业农村局、村要对流转出去的土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改变种植品种的,要求限期整改,如不整改直接收回土地经营权;对严重破坏或污染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承包方按照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用地,以后每年都要至少提前一个月支付,未提前支付的,可以视承包方违约并采取相关措施直至收回土地经营权。

六、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惩戒机制

对有拖欠土地租金、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租凭农地、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失信承包方,不得在本镇范围内再流转土地,不得申报荣誉称号等,确保对失信承包方进行有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