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村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国务院、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启东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摸清、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摸清2013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况,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已经处罚的情况。根据启东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以国家、省下发的图斑为基础,全面排查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对图斑以外的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一并纳入摸排范围。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地类为耕地的土地,各年度为落实占补平衡等新增变更为耕地的土地,以及按耕地管理计入耕地保有量的其他农用地。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中具备耕地条件用作了补充耕地的园地、林地等;“二调”以来各类无合法合规手续擅自变更为林地、园地或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原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其他部门认定为林地等有争议的土地;之前为其他地类,经过复垦或新开垦为耕地的土地;实地虽然已经弃耕抛荒但地类管理上仍为耕地的土地;实地用于种植花卉、果树、茶叶等,或者开挖鱼塘、挖湖造景,但地类管理上仍作为耕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是指,如不符合分户条件或原宅基地房屋未拆除等原因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中省级政府未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如增减挂钩项目未经同意,或拆旧时未按规定拆除)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无问题或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对这些问题,要重点填报好相应的批准资料,并形成“一宗一档”。
(二)摸排类型
一是住宅类。摸清该类房屋项目类型(农村宅基地、农民公寓、农民新村、其他等),房屋形式(单门独户住宅、多户成套住宅),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城镇居民、村集体、企业、其他主体),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建设状态、主要用途),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属于农村村民建住房的,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满足“分户条件”,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并说明原因。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职责分工
要以村为单位,认真组织排查摸底,按照“双背书”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村民委员会将摸排成果报镇专项工作班子,由镇专项工作班子认真进行审核,“双背书”后再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提供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遥感影像图、上级下发的图斑等摸排基础资料,会同镇建设局、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指导审核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
(四)资料收集
以村为单位进行摸排时,要按照“简单、清晰、规范”的总体要求,根据房屋的用途类型,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保存纸质和电子版本,形成“一宗一档”。
按照用途类型,需要收集的资料主要有:
1.住宅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建房相关批准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2.公共服务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合法批准相关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3.产业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合法批准相关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三、时间安排
9月23日前,镇根据市摸排工作方案,准备基础资料,成立专项工作班子。
9月23日-9月30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开展摸排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填写电子表格,以村为单位由镇专项工作班子汇总后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0月1日-10月10日,各村全部完成排摸、校对及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并把信息采集表纸质版由村、镇两级“双签字”连同佐证资料和照片一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10月11日-10月15日,根据上级具体要求上报信息汇交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成立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由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总负责,摸排工作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各村要切实担起责任,压实属地责任。要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和任务,认真做好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工作。
各村作为摸排单位,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镇对各村摸排上报的成果进行调查、录入、汇总、审核、上报,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全面。
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的作用,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成果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执纪监督保障
本次摸排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本次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严肃问责。
摸排工作由镇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村调查阶段出现的真实性、准确性问题,将追究村负责人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要通过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公告等资料,利用广播、滚动屏等载体,通过多样方式,切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
启东市王鲍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