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政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为镇党委政府出主意、当参谋,调查研究,处理信息,参与政务,为机关服务。
2、负责传真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审核、草拟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网络开发和管理等工作。
3、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镇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镇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完成镇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及党政召集的其它专门会议,作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督查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5、负责镇政府后勤事务管理、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
6、负责镇区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站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
7、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公务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
8、搞好工会法人登记、年检,企业工会的组建和管理;
9、组织搞好企业标准、年检,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年检,项目可行性报告论证,组织标准普法、产品抽查;
镇经济发展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财经、农业、林业、水利、农机、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商品流通和培育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3、检查、督促财税、工商、信贷、供销、粮油、食品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4、承担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劳动争议调解;搞好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服务;
5、办理镇内国有、镇、村企业改革方案的论证、审核、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对各类企业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6、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法综治办工作职责
矛盾调处中心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
2、处理人民群众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和处理来访人民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
3、承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4、向相关工作片和部门转办、交办和督促检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搞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5、综合分析、调查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6、指导基层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7、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教育、遣返上访人员,维护上访秩序。
8、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镇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并组织实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帮教工作。
3、制定全镇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镇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全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全镇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法律服务来电来访工作;负责调处全镇范围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
1、负责停产企业的资产管理、资本运作及欠付工资的兑付及职工的安抚工作,负责停产企业的涉及法律诉讼事宜。
民政办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镇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3、组织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4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5、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6、组织指导防灾、抗灾、减灾和扶贫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对全镇村(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全镇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3、负责全镇范围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人口学校等多种形式为育龄群众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培训。
4、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镇育龄妇女实行免费的计划生育手术,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咨询,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工作。
5、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发放计划生育手册;到市生育局审核二孩生育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流出育龄人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镇区的总体规划,包括区间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负责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村庄按照规划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建设。
3负责完善镇驻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统、环卫设施、绿化美化、路灯等设施建设等详细规划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镇的环境整治工作,包括镇区主次街道和镇域主干公路治理。杜绝店外占道经营,物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禁止乱贴广告,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5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镇内的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镇区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镇内环境监测工作,处理和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为投资引进工作进行环境保护咨询和服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农经站
1、贯彻执行上行文件精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2、加强对农村财务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村(组)财务镇级代理,加强财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确保村组集体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5、搞好财务、资产、收益年报与各类农经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6、抓好全镇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7、做好有关农村、农业、农民各类来信来访调处工作;
8、做好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9、做好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林业站
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林业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
2、做好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
3、做好林业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消灭各林木病虫害的发生;
4协助政府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为林农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农技站
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利用科普宣传栏做好农业技术、新品种的宣传和推广。
3、做好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对植物检疫对象做好预测、预防,杜绝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针对各不同农时环节,为领导提供参考意见,为产业化调整献策献力。
5、搞好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
6搞好农业技术指导和咨询。
水利站
1、宣传水资源的法律和法规。
2、做好汛期前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做好汛期的防汛工作。
3、做好抗旱工作。
4、配合各单位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
5、做好农田水利规划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测量及预算。
6、推广节水灌溉工程。
农机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研究拟订全镇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农机、农艺结合措施;拟订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3导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4组织开展全镇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指导全镇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和发展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6、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使用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7、负责农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负责农机化宣传工作。
8、协助农机局指导农机维修及经销网点设置;负责农机维修、经销网点等级审定及农机修理工人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9、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所工作职责
1、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2、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财源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搞好资金调度,确保镇级各项重点事业的投入。
4、坚持“以人为本、从严理财”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镇财务检查和监督。
5、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的征收及各种惠农款项的发放工作。加大对农业弱势群体的救助,确保各项公益事业支出力度。
(1)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包括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入征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管、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参与乡镇开展农牧民“一卡-通”实施工作,通过“一卡-通”“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棉花补贴”、退耕还林、养猪补贴、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农村救灾救济、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等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乡镇公益服务资金的投入和兑兑付管理。
(2)履行乡镇七站八所财务代管和服务、监督管理、统发工资、人事工作、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和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乡镇,村组财务公开、债权债务清理、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等各项工作。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二、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三、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四、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五、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六、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七、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八、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九、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十、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