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事业)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 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 农〔2023〕9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 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21〕95号、苏财农〔2024〕26号)、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 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启政办发 〔2018〕67号)精神,请各区镇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措施,如期开展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我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20 元/亩,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一、建立补贴清册
村民委员会按照市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核实各补贴对象 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填报《江苏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 户登记清册》(附件1,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由经办人 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 补贴面积核实及公开公示
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 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 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三、 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镇(园区)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 报《江苏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2), 由经办人员和区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公章后于5月30日前上报市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并将补贴数 据信息全部录入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6 月份中。补贴情况经市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
同时,请各区镇认真对照省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在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规范土地流转协议,明确 补贴受益方,做好补贴登记造册、核定及发放工作。在整改落实 的基础上,更好地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确保圆满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0513—83354721
市农业农村局:0513—83212575
附件:
1.江苏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 江苏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
3.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21〕95号)
4.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24〕26号)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