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通知
来源: 王鲍镇 发布时间:2023-12-18 16: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通知

各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圆陀角社会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

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农经发〔2012〕1号)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

(苏办发〔2012〕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筹劳对象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对象原则上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

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男18 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的劳动力

(简称全员劳动力,下同),各镇(区)村可结合实际,经村民民主讨论同意后确定。

现役军人、五保户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

 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 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 任务。

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和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 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减免。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和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

的农户,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减 免。

二、筹资筹劳标准

筹资方 式、标准:按每个全员 劳动力 18 元收取。

筹劳方式、标准:每个全员劳动力全年4个工日,经村民同 意后,可实行以资代劳,工价为每个工日 10 元。

筹资筹劳的具体方式、标准由村民民主讨论决定。

三、 筹资筹劳项目内容

一 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包括村内街巷道路、 田间机耕道路、 农桥、小 型农田水利设施、 村容村貌改造、 文化体育场所、 公共 卫生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四 、筹 资筹劳程序

(一)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量及减免等事项及其 各项细目,年初由村委会提出,并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村民意 见,形成预案。

(二)预案提交村民代表表决前,村民代表应逐户征求所代 表农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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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人一票进行,筹资筹劳方案 经到会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通过。 〔四)经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方案,必须由参加会议 的所有村?代表签宇。 (五)筹资筹劳方案报经镇人?政府初审后,报市人?政府 农?负担监督管理部?复审。 对符合规定的,市人?政府农?负担监督管理部?在收到方 菜7 个工作日内子以答复。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哲缓复审并提出纠正意?:

1. 上年度没有实行一事一议资金项目化管理的;

2. 不符合文件规定议事范围和程序的;

3. 筹资筹劳总额超过上级规定限额标准的;

4. 上年度筹集资金使用率低于60%的;

5. 审计报告中提出;整改意?整改未到位的。 五、筹集资金管理

(一 ) 教 育 引 导 村 ? 自 党 履 行 筹 资 筹 劳 义 务 , 对 无 正 当 理 由 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村委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村 ?会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的村?自治章程、村规?约进行处理。 〔二)筹资筹劳以资代劳资金提倡由村委会统一设点筹集, 并向出资人开具专用票据。所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到村级账户, 实行村有村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三)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使用数额在5000 元及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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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建设事项,必须按启办发〔2010〕25 号和启农发〔2021〕 275 号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重点抓住项目申报、招投标、监理、 竣工验收、资金投付等关键环节,并按 一项目一档案的要求,形 成规范化的档案资料。 (四)严格控制筹集资金中的杂工支出,杂工支出一律通过 〝—折通” 打卡发放,原则上控制在筹集额的 10% 以内,并要落实 到相应项目。

(五)村?议事资金必须按议定项目使用,严禁在规定的议 事项目外,乱开口子。在议事资金使用时,凡不符合规定或手续 不全的,镇农经负责人和代理记账员必须拒绝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