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通知
来源: 王鲍镇 发布时间:2023-06-25 15: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通知

各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圆陀角社会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农经发〔20121号)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2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筹劳对象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对象原则上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的劳动力(简称全员劳动力,下同),各镇(区)村可结合实际,经村民民主讨论同意后确定。

现役军人、五保户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和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减免。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和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农户,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减免。

二、筹资筹劳标准

筹资方式、标准:按每个全员劳动力18元收取。

筹劳方式、标准:每个全员劳动力全年4个工日,经村民同意后,可实行以资代劳,工价为每个工日10元。

筹资筹劳的具体方式、标准由村民民主讨论决定。

三、筹资筹劳项目内容

一事一议筹资酬劳项目包括村内街巷道路、田间机耕道路、农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卫生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四、筹资筹劳项目议事程序

(一)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筹资筹劳项目方案可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筹资筹劳项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内容、预算、资金劳务筹集对象和方式、项目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管护方式等。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筹资筹劳项目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范围、标准及预算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和劳务的筹集计划,筹资筹劳减免对象、数额和程序;项目建设管理、资金劳务管理和项目监督的人员组成及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建成后的管护方式。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村民代表对筹资筹劳项目方案进行评议,重大项目可邀请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按照评议评估意见对筹资筹劳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筹资筹劳项目方案进行讨论表决。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筹资筹劳项目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项目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五、筹资筹劳项目方案审核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区镇人民政府提交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筹资筹劳项目方案申报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以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记录等。

(二)区镇人民政府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方案是否履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筹劳的数额是否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内、财政奖补项目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等进行初审。区镇人民政府初审应对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是否真实、向农民筹劳是否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捐资捐物是否自愿。区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签署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复审。

(三)市农业农村局应对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严格复审,对符合筹资筹劳政策规定的项目应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政策规定的项目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四)经市农业农村局复审同意的筹资筹劳项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申请财政奖补。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暂缓复审并提出纠正意见:

1.上年度没有实行一事一议资金项目化管理的;

2.不符合文件规定议事范围和程序的;

3.筹资筹劳总额超过上级规定限额标准的;

4.上年度筹集资金使用率低于60%的;

5.审计报告中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未到位的。

六、筹资筹劳项目资金劳务筹集

(一)区镇人民政府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进行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筹资筹劳项目方案向村民筹集资金和安排出劳时,需向出资人和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严禁突破限额标准筹资筹劳,不得用惠农补贴资金抵扣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方式强行筹资筹劳。

(三)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要由本人或者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

(四)村民、其他个人和单位对筹资筹劳项目捐资捐物,要严格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者规定捐资捐物数量。

七、筹资酬劳项目组织实施

(一)筹资筹劳项目建设管理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者村民民主选举成立的项目建设管理小组负责。按照规定需要招标、议标的建设项目,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二)筹资筹劳项目所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做到严格管理。筹资筹劳项目资金劳务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及奖励或者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定期张榜公布。

(三)筹资筹劳项目的监督由村民民主选举村民代表组成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建设、资金劳务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八、筹资筹劳项目验收检查

(一)区镇组织相关部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监督小组、村民代表等联合对建设完工的筹资筹劳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

(五)区镇农业农村局可对筹资筹劳项目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随机抽查审计。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