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89-9/2020-00070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王鲍镇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7-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王鲍镇村级集体经济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王鲍镇村级集体经济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王鲍镇 发布时间:2020-07-14 09: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各合作农场:

    现将《王鲍镇村级集体经济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启东市王鲍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王鲍镇村级集体经济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行为,维护农民的权益,保护农村集体财产,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根据市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改进工作手段等措施,实施村账委托代理新模式,逐步实现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科学化、程序合法化、操作规范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建立起高效、统一的村级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镇农村会计核算管理质量和水平,在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我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二、工作模式

镇政府下设“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下称“代理中心”),作为一支专业的农村会计代理服务机构,与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别签订《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协议书》,代理村级集体“三资”和合作农场等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代理中心会计镇聘镇管、由镇级财政提供经费保障。村会计承担村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同时,担任村级财务结报工作。

三、各方职责

通过明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方工作职责,努力构建权责清晰、制约有力的工作机制。

(一)镇政府

1.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镇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

2.全面管理代理中心,对代理中心及代理会计进行监督考核;

3.协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方关系,化解“三资”改革中遇到的各类矛盾。

(二)财政局

1.为代理中心运转提供经费保障;

2.指导和监督代理中心的会计业务。

(三)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1.监管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或负责农经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中心主任,主持代理中心全面工作;

3.制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操作流程;

4.负责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队伍管理、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

5.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监督;

6.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预、决算方案及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四)村党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监委会

1.村党组织负责领导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由村党组织书记负总责;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落实村党组织决策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村理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提出年度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严格执行预算;组织各项经济活动,收集提交原始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好资产、资源方面的交易、管理;抓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

3.村监委会负责对村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村监委会主任承担监督责任。

(五)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1.负责村集体财务票据的复核、记账等会计核算业务工作;

2.负责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系统中管理平台、预警平台、公开平台等数据录入工作;

3.负责编制收支决算、各类财务管理报表,并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和财政局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及公开资料等;

4.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册、凭证、报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5.对代理会计进行会计业务培训、指导和岗位职责考核;

6.负责对村会计的业务指导;

7.监督代理村的经济事务活动;

8.接受财政局对会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9.接受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10.每季度组织财务互审,对各村财务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

11.对村级财务报支手续的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12.完成镇政府交办的涉及“三资”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13.对各村财务信息保密,非经村集体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有关信息。

(六)代理会计

1.按照农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要求,承担代理村的集体财务收支审核、报账、核算工作。全程参与村级重要经济活动,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

2.对支出原始凭证和附件进行审核。审核包括:支出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票据是否合法有效,经办人、证明人、村监委会主任、审核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所附资料是否完整等;对违反财经纪律、各项管理制度的违规报支行为应提出整改建议,对拒不整改的拒绝受理报支;

3.代理村农村集体“三资”清核的台账登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

4.填报农村财务和“三资”管理相关报表,协助做好各项经济统计工作;

5.编制财务公开资料,按规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保管好村集体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各类经济合同等会计档案资料;

7.做好市、镇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七)村会计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根据代理中心规定的费用报销和收付款审批手续,办理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

2.保管现金、存单及其他各类有价证券,并定期盘点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3.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限额,不得挪用现金或以“白条”抵库;

4.负责各项收付款业务,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无故延误;

5.登记现金、银行存款、交乡代管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6.根据账务处理需要,及时将在手单据整理移交代理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7.月末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与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核对交乡代管款余额,不符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乡代管款余额调节表》;

8.负责《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等票据的开具、保管和安全。

(八)合作农场

集体领办的合作农场及其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参照上述七条。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建立机构(7月15日前)。镇纪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工作组。

(二)组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8月20前)。成立王鲍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镇党政办负责落实办公地点,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主任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或负责农经工作的副局长兼任。选配好工作人员,可以是原村会计,也可以是熟悉会计业务知识的人员,注重年龄、性别结构,招聘5名代理会计,每名会计负责5-6个村的村集体会计核算业务(包括合作农场),代理会计的报酬不低于全镇村会计平均报酬。

(三)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8月31日前)。镇纪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制订好相关财务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工作流程等,市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指导。

(四)业务培训(9月10日前)。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五)工作移接交(9月15日前)。9月15日前各村向会计代理中心移交村相关账务,代理中心正式开展正常业务。9月20日前各村向会计代理中心移交合作农场相关账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镇政府是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及时制订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序时进度,有序推进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二)给予政策资金保障。镇财政局要统筹解决好工作经费,镇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代理服务工作不向村收取委托代理费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财务监督检查,通过互查、抽查等方式,对各村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加强审计监督,对村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村,三年实现审计全覆盖,可邀请农业农村局联合审计局、财政局进行政府审计,邀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社会审计以及内部审计。对监督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附件:王鲍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王鲍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王鲍镇村级集体经济会计委托代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天明

副组长:徐张禄 蒋勤荣 李亦珠

组 员:周建芳 陈李娜 杨 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由徐张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