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681MB1558452C/2024-00091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启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 优抚对象养老优待工作的通知(试行) |
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 优抚对象养老优待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相关养老机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养老优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7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启东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定点养老机构。分别为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汇龙分院、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惠萍分院、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寅阳分院、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近海分院、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王鲍分院、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吕四分院、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北新分院。
一、优待对象
1.退役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
4.现役军人家属(本人父母及配偶父母)。
以上优待对象凭身份证和本人优待证(含“通通优”拥军卡)或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服务。
现役军人家属凭部队或人武部证明材料、军人军属保障卡享受优待服务。
二、优抚定点养老机构优待项目
1.开通养老机构优先入住服务,以上优待对象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和本人优待证(含“通通优”拥军卡)享受优先入住服务。
2.优抚对象入住优抚定点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服务费优惠10%(伙食费另算)。
3.鼓励设置优抚对象专用房间。
本优待项目从2024年10月15日起开始执行,相关解释权归启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启东市民政局。
启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启东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