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681MB1558452C/2024-00091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号: 启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成文日期: 2024-09-18 发布日期: 2024-09-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 优抚对象养老优待工作的通知(试行)
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 优抚对象养老优待工作的通知(试行)
来源: 启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29 16: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相关养老机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养老优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7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启东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定点养老机构。分别为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汇龙分院、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惠萍分院、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寅阳分院、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近海分院、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王鲍分院、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吕四分院、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北新分院。

一、优待对象

1.退役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

4.现役军人家属(本人父母及配偶父母)。

以上优待对象凭身份证和本人优待证(含“通通优”拥军卡)或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服务。

现役军人家属凭部队或人武部证明材料、军人军属保障卡享受优待服务。

二、优抚定点养老机构优待项目

1.开通养老机构优先入住服务,以上优待对象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和本人优待证(含“通通优”拥军卡)享受优先入住服务。

2.优抚对象入住优抚定点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服务费优惠10%(伙食费另算)。

3.鼓励设置优抚对象专用房间。

本优待项目从2024年10月15日起开始执行,相关解释权归启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启东市民政局。

启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启东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