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09-00006 | 分类: | 优抚安置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号: | 启民发〔2009〕19 启财行〔2009〕 4 号 | ||
成文日期: | 2009-03-05 | 发布日期: | 2009-03-05 | 有效性: | |
名称: | 启东市民政局启东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
启东市民政局启东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南通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08年全市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通民发[2008]130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1143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915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685元。
二、残疾军人护理费调整后所需经费仍从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三、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启 东 市 民 政 局
启 东 市 财 政 局
二OO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