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55-2/2014-00003 分类: 减灾救济    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号: 启民发【2014】6号
成文日期: 2014-01-10 发布日期: 2014-01-10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城乡困难群众普惠和重点对象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城乡困难群众普惠和重点对象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04-23 08:23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4年元旦刚过、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苏民财[2013]91 号(苏财社[2013]271 号)、《关于开展“转变作风?关注民生”关爱城乡特殊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的通知》(通办[2013]119号)文件要求,保障全市困难群众能和全市人民一道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春节前困难群众春节普惠和走访慰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春节普惠和走访慰问活动。
    2014年春节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普惠和走访慰问,让困难群众与全市人民一道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抑物价、改善民生有关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和抚慰,对于促进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乡、开发区、街道办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求,做好政策公开和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开展好节前普惠和走访慰问活动。
    二、严格慰问对象的范围和标准。
    此次普惠制慰问的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慰问的标准为:每人100元。
重点走访慰问的范围为:一户多残户,分散供养三无和五保人员,孤儿,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特困对象或大重病患者。慰问标准:每户一次性发放1000元。
    其他慰问对象标准由各镇乡、开发区、南北街道办酌情掌握。
    三、规范操作,确保慰问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1.为切实做好本次普惠制慰问和重点对象走访慰问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下拨672.01万元慰问经费,其中普惠制慰问经费328.91元,重点对象走访慰问经费343.1万元,用于补助镇(乡)、开发区、街道的春节困难群众慰问,慰问款即行现款划转。
    2.节日慰问金是省、南通市和启东市政府慰问困难群众的专项资金,体现了党、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亲切关怀。各镇乡、开发区、街道办务必要规范发放程序,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慰问范围和标准,不得弄虚作假。确保在2014年1月25日前通过“一折通”卡号将城乡低保对象、“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普惠慰问金足额打卡发放到位,重点对象走访慰问资金于春节前按标准发放到困难户手中。
    3.今年的慰问金数额较大,省、市要对各地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适时对各镇乡、开发区、街道办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或手续不全的违规违纪行为。
   4.各镇乡、开发区、街道办必须建立春节慰问资金台帐(包括镇乡集体研究的资金安排方案和会议纪要,各村经排查公示后上报的拟慰问对象名单,各镇乡实际发放的慰问发放清册)。各镇乡、开发区、南北街道办务必将春节慰问清册(电子表格)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民政局社救科。
    5.为确保慰问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根据上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求,实行日报告制度。从1月22日起,请各镇乡、开发区、南北街道民政部门于每日中午10时前将已发放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民政局社会救济科。


附件:
    1.2014年春节普惠制慰问资金分配表
    2.2014年春节重点对象走访慰问资金分配表
    3.2014年春节普惠民慰问资金发放清册
    4.2014年春节重点对象走访慰问资金发放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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