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10-00038 | 分类: | 优抚安置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号: | 启民发〔2010〕116号 | ||
成文日期: | 2010-11-05 | 发布日期: | 2010-11-05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的通知 |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的通知
为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要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0〕25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的意见》(通民发〔2010〕14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意见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和时间
全市逐步实现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确保省政府关于实行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的工作目标得到有效落实。从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起,农村退役士兵按相同服役年限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的20%计发,以后每年计发比例提高20%,至计发比例100%止。
二、具体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此项工作是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举措,要适应新形势有针对性地展开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安置改革的社会氛围。
2.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标准。各镇乡、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派专人负责,要做好登记造册和建档工作,同时要结合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此项工作,原则上在每位退役士兵向民政局报到后,参加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获得职业技能证书或就业后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
启 东 市 民 政 局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