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22 17: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民发〔2016〕10号 

各镇(园区、街道)人武部、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苏征〔2015〕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拥军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就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6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时间由每年年底调整为每年8月底之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大学生学费补偿经费,采取“拥军卡”模式发放。
2.由于户籍制度的改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不再按非农业与农业来划分。从2016年起调整为统一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发放(含2015年9月入伍的新兵),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
启东市人民武装部
启 东 市 民 政局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