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17-00030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号: | 启拥办发〔2017〕2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4-21 | 发布日期: | 2017-04-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推荐评选市双拥工作模范单位和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
各镇(园区、街道),各双拥成员单位,各驻启部队:
为推动全市双拥工作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巩固和发展鱼水情深的军政军民关系,营造全市军民关心国防、热爱国防、保卫国防的良好氛围,经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表彰一批双拥模范单位和双拥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军民融合发展的要求,立足启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着眼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双拥工作思路,完善双拥工作机制,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全面提升全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
二、具体事项
1.名额分配。市双拥工作模范单位15个,分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12个和市拥政爱民模范单位3个。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35名,分市拥军优属先进个人26名和市拥政爱民先进个人9名。
2.评选范围。市双拥工作模范单位的评选范围为本市所辖机关、群众团体、镇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驻启部队。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本市居民和驻启官兵。
3.评选方法。各单位对照市双拥工作模范单位和双拥工作先进个人标准(见附件1、2),由各单位推荐申报,最后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双拥工作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4)于
三、组织领导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市双拥工作模范单位、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和要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做到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真正评选树立一批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先进典型。要把评比推荐过程作为双拥工作再宣传、再发动、再落实的过程,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全力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
2.启东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标准
启东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