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11-00003 | 分类: | 优抚安置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号: | 启民发〔2011〕126号 | ||
成文日期: | 2011-09-21 | 发布日期: | 2011-09-21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标准的通知 |
关于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及市政府2011年第454号办文单精神,从2011年起,提高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为7300元。优待金在每年年终时一次性发放。
二、2011年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提高到城镇退役士兵的50%,2012年提高到城镇退役士兵的75%,2013年实现城乡一体化。
上述经费由原渠道支出。
启东市人民武装部
启东市民政局
启东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