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55-2/2012-00101 | 分类: | 优抚安置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号: | 启民发〔2012〕152号 | ||
成文日期: | 2012-10-09 | 发布日期: | 2012-10-09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
关于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文件苏发〔2011〕40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之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从2012年起,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
2012年的发放标准为10750元(参照《2011年启东统计年鉴》数据)。
上述经费由原渠道支出。
启东市人民武装部
启 东 市 民 政局
启 东 市 财 政局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