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统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 启东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10-20 15:1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发挥统计法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根据《江苏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南通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二)各区镇和有关部门对上级统计机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四)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五)各区镇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问题;

(六)联网直报单位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计划安排

(一)“双随机”执法检查。2024年下半年自行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结束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统计依法管理系统平台录入,并同时上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检查报告期:2024年上半年数据。

(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积极组织和参加市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部门联合执法“双随机”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抽取,抽查范围及数量与部门协商后确定。

(三)专业数据质量检查。各专业科室组织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对数据异常地区以及总量较大、波动异常、新增或变动的调查对象进行重点核查。主要包括:一是工业统计领域工业总产值等重点指标;二是投资统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等重点指标;三是贸易统计领域商品销售额等重点指标;四是人口统计领域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重点指标;五是能源统计领域能源消费量等重点指标;六是科技研发统计领域研发投入等重点指标。由各专业牵头实施,采用计算机程序自动核查、相关数据综合核查等方式对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核查,加强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技术在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中的应用。根据核查发现的数据质量等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地区核实核查并予以改正,将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协助配合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组织实施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具体组织对市局的联网直报企业执法检查,并对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对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公布。

(二)检查组成员以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为主,必要时可以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执法监督检查;各专业科室协助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抽调专业骨干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并提供业务支持和帮助。

(三)各区镇在市局执法检查中做好配合、协调,指导企业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包括普法宣传和资料收集等。

(四)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时间另行通知,专业数据质量检查时间由各专业科室自行安排。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认真整改落实上级统计机构督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明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一手抓统全统准、一手抓弄虚作假,统筹兼顾、周密安排,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上来,主要领导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做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规范执法检查流程。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认真查阅、提取和收集相关资料,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现场收集提取的各种证据材料必须经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时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确保程序合法,取证充分准确。在完成执法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需将检查结果录入《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和《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四)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新《行政处罚法》《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依据《办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统计调查对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或移交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处理,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

启东市统计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