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通市统计局《全市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2023)》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4: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园区、街道)经济发展局:

为全面落实统计督察整改各项任务,深入推动基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我市将按照南通市统计局《全市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2023)》文件要求,在各区镇实施统计星级化管理工作。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2023)

启东市统计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全市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2023)

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通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办〔2020〕64号)和《南通市贯彻落实江苏省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办〔2023〕45号)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全面落实统计督察整改各项任务,深入推动基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乡镇统计星级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普遍实行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星级化管理,严格考评验收和动态管理,确保三星级以上的乡镇占比不低于90%、四星级以上占比不低于80%,形成分类定级、晋位升级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我市基层统计力量进一步增强,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考评对象

全市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有关机构。

三、考评内容及认定方法

以《星级评价标准》为基础,围绕组织领导、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统计法治和数据质量等方面,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行星级评价等级认定,采用查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化评定、常态化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减分项根据数据质量进行扣减。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1、等级划分。星级考评认定实行打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等次。综合得分75-79分为一星、80-84分为二星、85-89分为三星、90-94分为四星、95分以上为五星。

2、认定原则。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原则,坚持效果导向,县(市、区)协同推进。各级统计机构严格按照自评申报、现场考评、复评审查等程序自下而上的逐级认定年度考评结果。

3、管理办法。⑴评定权限。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由县级统计机构进行等次评定和复评;四星级、五星级由市统计局进行等次评定和复评。⑵动态管理。采取“能上能下”的动态化管理,凡自评达到更高星级标准的,当年即可申报相应星级等次;经复评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的,给予降星或取消该星级等次;凡在市级以上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定,已取得星级的,复评时降低一档星级资格。

四、实施步骤

1、自评申报。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星级评价标准和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进行认真自评,于9月底前将自评材料装订成册后报县(市、区)统计机构。县(市、区)统计机构组成核查组对所属乡镇(街道、园区)自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申报四星、五星级的,于10月底前将认定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派出验收组对县(市、区)推荐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实地核查验收。进入常态化评审后,于当年12月底前申报。

2、现场考评。申报一星至三星等次的乡镇(街道、园区),由县级统计机构组织现场考评认定;申报四星至五星等次的乡镇(街道、园区),经县级统计机构考评审核后向市统计局申报,由市统计局进行现场考评认定。

3、复评审查。对被认定为一至三星等次的乡镇(街道、园区),由县级统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复评;对被认定为四至五星等次的乡镇(街道、园区),由市统计局对前两年情况开展复评。复评期间,县、市两级可分别根据复评结果,重新确定相应星级,并按动态管理办法重新认定。

4、结果认定。⑴年终将对达到四星级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园区)正式发文通报并授牌;⑵对达到四星级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园区),优先推荐参加市局统计基层干部培训,并在省、市局争先评优中作为优先推荐对象;⑶对达到五星级的乡镇(街道、园区),除举报外,次年免于市、县级常规性统计执法检查;⑷对连续两年达到五星级乡镇(街道、园区)的优秀统计人员,可向县、市级统计机构推荐挂职;⑸对未达到三星级的乡镇(街道、园区),要限期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两年内整改达标升级;⑹对三星级以下连续两年排名倒数或停滞不前的乡镇(街道、园区),建议加强统计执法检查;⑺对申报、评审态度不积极、不情愿的乡镇(街道、园区),市、县统计局将在次年的统计执法抽查中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乡镇统计星级创建工作,是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是新形势下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务实之举,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创建目标、推进措施和时限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防止走过场,严禁形式主义,确保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效果。

2、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抓好乡镇统计星级评价标准的宣传解读工作,使各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目标更清,努力方向更明。要树典型、强示范,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提高乡镇(街道、园区)参与星级创建的主动性、积极性。

3、严格督促检查。要建立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对联系点进行工作指导,定期督促检查。同时,要加强对申报乡镇(街道、园区)的审核和认定,对照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星级创建质量。

4、注重工作实效。开展乡镇星级创建工作要与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基层实际困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抓重点、求突破。同时,要充分运用考评结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乡镇星级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南通市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星级评价标准

内容

分值

主要内容

评分标准

乡镇(街道)自评得分

县(市)区

核查得分

市局

评审得分

一、组织领导

10

1.有分管领导,并对分管的统计工作发挥组织、领导和监督作用。(3分)

没有分管领导,该项不得分(以文件为准);分管领导没有发挥组织、领导和监督作用扣2分(以工作记录为依据)。




2.依法保证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报告权。(2分)

干预统计机构、人员独立行使统计报告权的,该项不得分。




3.切实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解决存在问题。(3分)

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解决不及时、效果不明显,工作条件改进不到位,扣1-3分。




4.把统计工作列入对村(社区)工作考核。(2分)

未把统计工作列入对村(社区)工作考核,该项不得分。




二、工作机构

10

1.实行“一合三统一”工作模式。(5分)

实地查看,一、二、三产是否实行合署办公或设有一、二、三产专职统计岗位,人员、计算机、经费是否实行“三统一”,未实行的酌情扣分。




2.有正式文件明确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5分)

实地查看相关正式文件,明确相应局(办)承担统计职能,得5分;不能提供有关文件证明的,不得参评四、五星等次。




三、人员队伍

20

1.配备一名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扎口负责统计工作,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调整前需书面征求县统计局意见,统计专业人员调整需向县统计局书面汇报调整情况。(6分)

未配备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扎口统计工作的,扣3分;统计负责人调动没有征求意见,扣2分;没有书面征求意见,仅口头征求意见,扣1分。统计专业人员调整情况未向县统计局进行书面汇报的,扣2分。




2.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4人及以上,其中:经济总量达80亿元或“四上”单位数超100家配专职统计人员5人及以上且年内调整不超过25%。(6分)

专职统计人员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少1人,扣1分;一年内专职统计人员调整超过25%的,酌情扣分。




3.统计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比大于60%,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占比不低于50%。(4分)

专职统计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比小于60%,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占比不低于50%的,酌情扣分。




4.村(社区)、企业有明确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且建立统计人员联系网络。(4分)

村(居)、企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没有完全明确,视情况扣1-3分。




四、工作保障

10

1.有独立办公用房且集中办公,配备统计专用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档案橱柜等办公设备,电脑确保人手一台。(3分)

没有独立办公用房扣2分,电脑、打印机等硬件配备不足的视情况扣分。




2.统计业务经费、专项调查经费和普查经费满足工作需要,并列入财政预算。(3分)

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扣5分;经费不能满足统计工作基本需要,酌情扣分。




3.实现“四上”单位培训全覆盖(4分)

“四上”单位培训覆盖率在90%-100%之间的扣1分,培训覆盖率在80%-90%之间的扣2分,培训覆盖率在70%-80%之间的扣3分,低于70%的扣4分。扣完为止。




五、制度建立

15

1、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3分)

未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的,该项不得分。




2、制定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原始记录(台账、报表)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5分)

每缺1项制度,扣1分。




3.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5分)

缺少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酌情扣分;原始记录、基层报表、统计台帐之间未保持数据的一致性的,该项不得分。




4.指导和规范辖区内村(社区)和企业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2分)

村(社区)和企业缺少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酌情扣分;村(社区)和企业原始记录、基层报表、统计台帐之间未保持数据的一致性的,该项不得分。




六、信息管理

10

1.配备专(兼)职计算机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解决一般技术问题。(2分)

没有配备专(兼)职计算机管理人员,扣1分,业务人员计算机技术不熟练,酌情扣1-2分。




2.统计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和“四上”单位申报工作。(4分)

统计单位名录库未及时维护、更新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四上”单位申报工作未及时执行的,酌情扣分。




3.基层统计工作管理平台及时更新。(2分)

未及时更新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信息的,发现一次扣0.5分。




4.确保统计网络及数据安全可靠。(2分)

电脑没有安装主流防病毒软件,并未及时更新病毒库,扣1-2分;上报数据文件携带病毒,扣1-2分;发生一次网络安全事件扣2分。




七、资料管理

10

1.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5分)

辖区内综合、一、二、三产和部门统计资料,分类装订成册,资料每缺少1个门类扣1分;未妥善保管的,扣1分。




2.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分)

统计资料保存年份不够的,视情节扣分。




3.磁介质资料需备份,并刻录光盘存档。(1分)

磁介质资料没有备份扣0.5分;未刻录光盘,扣0.5分。




4.规范发布统计资料,不得公布单个企业(单位)统计资料。(2分)

未按规定发布统计资料的,酌情扣分。




八、统计法治

15

1.乡镇主要领导、分管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每年不少于4次,定期组织企业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4分)

按要求落实,提供相关文件、学习笔记或记录,不能提供的,酌情扣分。




2.加强对行政机关、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乡镇、企业统计人员签订《统计守法诚信承诺书》,配合县(市、区)及时做好新增人员、企业签订以及统计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3分)

根据相关活动的文字、图片、报道等材料酌情打分。




3.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各类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执法检查。(3分)

拒绝、阻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执法检查的,视情节扣分。




4.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5分)

数据质量低于各板块各专业平均水平的不得参加五星级乡镇评定。若该申报机构连续两年数据质量存在明显争先进位的,可酌情考虑。




合计

100





加分项目 (10分)

1.配备村(居)级统计辅助调查员,并积极配合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5分)

各镇自行申报,上门核查计分。




2.开展经济运行分析、企业走访调研等活动。(2.5分)

根据提供相关分析、信息、调研记录等文字、图片材料酌情计分。




3.统计人员使用有度即时通进行办公交流。(1分)

各镇自行申报,上门核查计分。




4.统计机构及个人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普查以及其他统计工作获县、市、省、国家级先进。(2分)

根据县级及以上统计机构的文件等证明材料计分。




5.有专门统计档案资料室。(2分)

各镇自行申报,上门核查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