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税务局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作用,推进我市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督检查采取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被动监督与主动监督、群众监督与党员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我单位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并有权提出咨询。
(二)负责监督我单位承诺事项的兑现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处理我市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收集纳税人对我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对我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 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群众监督。聘请我单位离退休干部和群众代表为特邀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和采纳特邀监督员的意见。
(二)舆论监督。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对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社会监督。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对我市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五条 为确保我单位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单位组织成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箱,定期通报情况,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对在监督检查活动中收集到的意见要认真进行分类梳理,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及时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