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外经贸局机构主要职能
来源: 商务局 发布时间:2001-11-2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外经贸局的主要职能

 

()贯彻实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拟订外经贸和外商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经贸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对应工作。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调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外贸整体运行状况及走势,提出宏观调控建议,制订并实施外贸发展年度计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负责申报、协调、管理进出口许可证和各类配额;负责全市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

(三)拟订和实施全市对外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项目的转报,承担技术进出口市场开拓与协调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相应的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推进全市外贸企业国际标准的贯彻和创国际品牌工作;拟订全市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国际贸易服务工作;指导出口广告宣传;负责国(境)内外交易会、展销会、招商活动等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四)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和执行我市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报批;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负责协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五)负责全市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与法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承包工作、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代表市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掌握国际贸条款和协定在市内的实施情况;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六)审核、报批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初审上报;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格审定;执行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审核、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七)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咨询服务。

(八)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相应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和出口生产的改造。

(九)负责办理邀请客商来华业务;负责对外承包劳务出国任务的审核转报;负责接待外国和地区来访的经济贸易代表团、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我市对外经贸方面的涉外事项;归口管理外国、港澳台地区常驻我市商业机构;协同处理常驻机构和人员的有关涉外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对外国人在本市就业进行管理。

(十)受市政府委托,指导和管理市贸促支会、国际商会、外商投资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指导、管理各类涉外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