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旅游局机关职责
来源: 商务局 发布时间:2009-12-2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南通市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四)研究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本市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五)组织推进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全面发展。

(六)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工作;负责本市列入国家和省、南通市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对全市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会同物价部门研究和制定旅游价格管理政策和景区(点)票价。

(八)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

(九)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研究和指导全市旅游体制创新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旅行社年检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