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来源: 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6-05-0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4〕80号)和《中共启东市委、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启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发〔2014〕48号),设立市商务局,挂市口岸办公室、市旅游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市口岸办公室、市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口岸和旅游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战略、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制定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调控缫丝、绢纺加工规模。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承担全市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产业损害和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

九)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和报批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进出口工作。

(十)牵头全市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外包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服务外包载体建设;加强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代表市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

(十二)制订全市招商引资的目标、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策划、组织全市招商引资重点活动,部署、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招商引资业务培训与指导;负责各驻外招商分局的管理与工作推进。

(十三)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园区编制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十五)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工作及相关申报工作;加强对市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国家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十六)督促检查口岸查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协调需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新建码头的开放申报和组织验收;处理口岸涉外事务,规范口岸市场运行秩序;负责全市电子口岸建设和“大通关”协调服务。

(十七)受市政府委托,指导市贸促会及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