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执行有关外政策的具体措施,制订外事管理工作的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指导和协调本市各部门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研究、会签市级机关各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协同市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三、围绕本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外事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外事工作交往渠道,积极牵线搭桥,搜集信息,引资引智,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负责接待应邀来访的外宾;配合市领导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管理和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市级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
五、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境)派遣工作的统一管理。审核因公出访请示,并以市政府名义报请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审核邀请国外人员来访请示;代办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报批事宜;代办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政策、纪律教育;了解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
六、负责本市与外国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城市的日常联络工作,管理本市与国外友好交流关系城市以及其它结好单位的交往工作;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本市市民对外交往。
七、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通外国人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处理重要涉外事项;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
八、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委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本市外事工作经验;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外办的文件和资料,向本市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他文稿。
九、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出国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依照授权,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