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商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投资服务局为副科级建制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新闻发布、政务信息、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文件起草、机要、保密、通讯、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宣传、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会、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结对共建、挂钩帮扶、计划生育、人民武装、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商务、旅游、口岸管理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及上报备案、汇编工作;承担或参与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承担本系统重大行政处罚的复核、听证、报备工作;负责商务(旅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初审及材料申报工作;配合做好政策咨询和建议答复,配合办理信访接待工作。
(二)规划与开发区管理科
负责全市商务发展方面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牵头拟订促进开发区、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指导、服务全市开发区、园区工作;承担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撤销)或调整的申报、报批工作;服务和协助全市开发区、园区开展转型升级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开发区创建特色和功能园区;指导开发区、园区开展争先创优和跨区合作开发;研究开发区、园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开发区建设情况;研究开发区、园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外贸管理科(服务外包科、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对外贸易工作,贯彻落实对外贸易政策法规;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编报并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负责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协调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江苏省电动工具出口基地、江苏省海工装备出口基地等管理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承担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与技术贸易管理工作;承担商务局归口的各项外贸政策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全市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意见,承担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组织推进和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服务外包宣传推介、展览展示、境内外专题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全市服务外包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全市服务外包服务平台、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
(四)外国投资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和建议意见;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市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了解和跟踪服务,参与外商投资项目的论证和具体谈判;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能力的审批及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初审工作、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做好统计分析;受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受南通市贸促会委托办理“一般原产地证书”。
(五)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拟订和执行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非金融)、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等项业务;报批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报批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外派劳务广告的审核工作,管理全市外派劳务集中报名和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承担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牵头规范外经经营秩序,承担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对外援助并督促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接受和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推进我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六)市场秩序科(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承担规范市场秩序相关工作;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市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体系建设与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和标准;承担酒类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职责分工对成品油经营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服务管理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指导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现代会展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各类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及管理工作;承担茧丝绸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管理工作;监督协调对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大型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八)旅游业管理科
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工作;承担假日旅游、乡村旅游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景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报批;指导旅游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负责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研究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市场促销活动;加强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出启东旅游新产品、新线路;指导启东旅游网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旅游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指导旅游社开展市场促销和外联工作;促进与境外、省外、市外旅游组织和旅游促销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旅游特色商品生产、销售单位的定点与管理。负责旅行社的设立申报及年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业资格制度、等级制度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饭店(酒店)、旅行社、旅游车船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设施;负责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查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按照规定职责分工,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分工工作。
(九)口岸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口岸有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推进;负责全市口岸开放、临时开放的申报和组织验收;负责全市新增开放码头的开放或关闭的调研、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口岸企业业务工作,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协作,处理口岸涉外事务,规范口岸市场运行秩序;负责督促检查口岸查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归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全市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推进口岸查验单位联动协作,优化口岸环境;负责全市电子口岸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口岸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承办口岸管理方面的文电、信息、宣传、会务、调研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投资服务局
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网络;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筹划安排,外出节会的组团、展销、宣传和客商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编制各驻外招商分局年度招商计划及任务指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对重大在手、在谈项目的协调跟踪工作。负责来启重要客商接待、洽谈的联络、衔接与服务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招商资料的策划、编印和启东招商在线网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外来投资项目首位引荐人的登记、确认和奖金的评定。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主要职责为:协助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单位行政监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及违纪案件查处。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商务局行政编制27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 4 名。
内设机构科长(主任、局长)11 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三、其他事项
原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市商务局管理。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