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848-8/2018-00053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商务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1-15 发布日期: 2018-11-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商务局窗口告知事项
商务局窗口告知事项
来源: 启东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11-15 14:2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变更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后签字、盖章),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业务申报)网址:http://gov.ec.com.cn(新办:网上备案登记后直接打印,变更:下载空白表格后填写)

2.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3.企业介绍信;

4.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

6.办理变更事项时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正副两本;提交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所需变更的事项);

7.如有遗失,须在省级以上经济类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凭启事(原件)办理补发。

注:上述材料未标明份数的,均为一份

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的审批

1、网上填写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请对照企业类型填写),发送至“启东外贸”或“启东外资”(网址http://jmsa.ec.com.cn/jmdc/);

2、网上上传如下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安全生产验收文件、社保缴纳回执文件。

首次申请企业需先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待商务部门同意后再填写如上步骤。

属于下列范围的企业,须进行实地验厂(企业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需要在场)

1、新成立的加工贸易企业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2、企业停产半年以上重新开展加工贸易的;

3、企业申请的成品超过原经营范围(即扩大经营)的;

4、企业试产期后,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的。

验厂需提供如下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表一、表二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协议(合同)复印件(表三提供);

2、厂房产权证明或厂房租赁协议(原件核对,留复印件)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3、设备购买(租赁)合同及发票、工人劳动用工合同;

4、企业基本情况说明(需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包括厂房、设备、仓库的情况;

5、企业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社保(缴纳社保回执)等通过职能部门验收核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核对,留复印件);

6、外资企业还需提供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原件;未标明份数的,均为1份。

三、一般原产地证注册或办理

1.填写完整的《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自营进出口权批件(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 或 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4.企业海关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6.手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初审转报

1.《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应盖章签字;

2.《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应盖章;

3. 企业申请报告;

4. 技术进出口合同正本、副本以及中文译本;

5.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其中中方为营业执照及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文件,外方为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6.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还需提供相关财务报表;

7.项目可研性报告;

8.企业介绍信;

9.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合同数据变更时还需提供《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应盖章),以及原《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非原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未标明份数的均为一份。

五、旅行社分社备案

1.由设立社法人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申请(网址http://jianguan.12301.cn/);

2.填写并上传如下材料:

(1)分社经理身份证正面;

(2)分社经理身份证反面;

(3)分设经理履历表;

(4)分社经理劳动合同附件;

(5)分营业执照;

(6)经营场所证明;

(7)其他材料:设立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六、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自2016年10月8日起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事项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证明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备案流程

企业申报—备案办理—领取回执

企业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自行登录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zzxbs.mofcom.gov.cn/)企业申报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提交申请后,材料无误3个工作日发布结果。

联系人:吴婷 陈专 联系电话:0513-8334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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