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848-8/2018-00053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商务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11-15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商务局窗口告知事项 |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变更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后签字、盖章),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业务申报)网址:http://gov.ec.com.cn(新办:网上备案登记后直接打印,变更:下载空白表格后填写)
2.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3.企业介绍信;
4.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
6.办理变更事项时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正副两本;提交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所需变更的事项);
7.如有遗失,须在省级以上经济类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凭启事(原件)办理补发。
注:上述材料未标明份数的,均为一份
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的审批
1、网上填写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请对照企业类型填写),发送至“启东外贸”或“启东外资”(网址http://jmsa.ec.com.cn/jmdc/);
2、网上上传如下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安全生产验收文件、社保缴纳回执文件。
首次申请企业需先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待商务部门同意后再填写如上步骤。
属于下列范围的企业,须进行实地验厂(企业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需要在场)
1、新成立的加工贸易企业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2、企业停产半年以上重新开展加工贸易的;
3、企业申请的成品超过原经营范围(即扩大经营)的;
4、企业试产期后,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的。
验厂需提供如下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表一、表二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协议(合同)复印件(表三提供);
2、厂房产权证明或厂房租赁协议(原件核对,留复印件)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3、设备购买(租赁)合同及发票、工人劳动用工合同;
4、企业基本情况说明(需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包括厂房、设备、仓库的情况;
5、企业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社保(缴纳社保回执)等通过职能部门验收核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核对,留复印件);
6、外资企业还需提供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原件;未标明份数的,均为1份。
三、一般原产地证注册或办理
1.填写完整的《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自营进出口权批件(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 或 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4.企业海关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6.手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初审转报
1.《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应盖章签字;
2.《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应盖章;
3. 企业申请报告;
4. 技术进出口合同正本、副本以及中文译本;
5.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其中中方为营业执照及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文件,外方为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6.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还需提供相关财务报表;
7.项目可研性报告;
8.企业介绍信;
9.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合同数据变更时还需提供《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应盖章),以及原《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非原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未标明份数的均为一份。
五、旅行社分社备案
1.由设立社法人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申请(网址http://jianguan.12301.cn/);
2.填写并上传如下材料:
(1)分社经理身份证正面;
(2)分社经理身份证反面;
(3)分设经理履历表;
(4)分社经理劳动合同附件;
(5)分营业执照;
(6)经营场所证明;
(7)其他材料:设立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六、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自2016年10月8日起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事项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证明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备案流程
企业申报—备案办理—领取回执
企业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自行登录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zzxbs.mofcom.gov.cn/)企业申报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提交申请后,材料无误3个工作日发布结果。
联系人:吴婷 陈专 联系电话:0513-83345056
地址:启东市政务中心4楼1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