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水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5 09:2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要求,特编制2017年度启东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2017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措施等方面取得了进展。

(一)完善工作机构。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领导分工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具体负责水务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局属各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定工作人员,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了工作责任,理顺了工作机制。

(二)优化工作制度。我局加强制度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证。一是建立信息审查制度。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改进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更新和删除等审查流程,做到公开指南及时编制和更新、公开目录与公开信息同步上网,年度报告按要求编制和公开;实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报送工作动态和主动公开文件;认真做好行政公文备案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截至到201712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5条,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局领导审查后发布。

(一)主动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工作动态等情况。

2、主动公开水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指南、流程和信息目录。

3、主动公开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特别是水务专业规划、信息化规划等全市性、区域性专项规划。

4、主动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主动公开年度水务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招投标情况及其实施进展情况。

6、主动公开其它水务业务信息,并提供覆盖防汛防旱、水利建设、党建文化等实时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市政府网站

通过启东市政府(http://www.qidong.gov.cn/)公布。

2、到本局咨询、查询

地址:启东市民乐中路692号;邮编:226200;联系电话:83316735(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书1份,并对申请信息给予了公开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理复议、诉讼案件。2017年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共1件,全部结案。同时我局监察室设立了监督电话,受理社会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未曾接到投诉电话。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各级领导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仍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水利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局虽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要。

(二)改进措施

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办好每件事,扎实做好每项工作。一是不定期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二是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是密切群众关系,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有效地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四是进一步完善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内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种公开信息的需求,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