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2020年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来源: 启东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14:2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一岗双责”责任内容  

党委书记是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党建工作负责;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二、“一岗双责”分工情况  

宋亚昌:局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对全局党建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汤正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局党建、人事、财务、信访、工会、档案和机关挂钩、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机关支部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查春威: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其所分管农村水利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节约用水、农村危桥改造、农村安全饮水等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水资源所支部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龚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其分管对其分管河长制、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水政监察与水行政执法、河道采砂管理等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水政监察大队支部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陆海群: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对其分管的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水利市政公司党总支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管向华:局党委委员、堤闸所所长,对局堤闸管理、防汛抗旱等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堤闸管理所支部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明确局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一)担负组织领导责任

1.每年至少召开4次以上会议研究布置分管部门及支部党建工作。

2.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及支部主要负责人关于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相关问题。

3.每半年至少到党支部上1次廉政党课。

(二)担负理论武装责任

1.以深入学习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为重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2.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保证全年集中学习的时间和质量,确保学习效果。

3.严格落实支部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学习型支部、学习型机关、先锋型机关创建活动。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通过举办学习交流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三)担负基层组织建设责任 

1.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2.加强党内管理,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公示制”,严把“进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四)担负督查推进责任

1.督促分管部门及支部落实党建工作,抓好“一岗双责”任务清单的分解落实,督促分管党支部负责人,将“两个责任”传递到位。

2.定期对分管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任务清单落到实处。

3.对分管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不力问题责成整改,整改不力的,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

四、“一岗双责”保障措施

(一)班子成员对于不履行“两个责任”的分管部门及支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有向党委提出干部岗位调整建议权。

(二)班子成员对于轻微违反党建工作纪律要求的分管部门及支部干部职工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临机处置权。

(三)班子成员对于严重违反党建工作纪律规定的分管部门及支部干部职工处理有情况说明权。

(四)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及支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分管部门及支部党政主要成员受到开除党籍纪律处分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党委书记、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局纪委书记负监督责任。

(五)班子成员于次年1月前向局党委书面报告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情况,并接受考核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