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79-X/2024-0003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水务局 文号: 启水务〔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1-22 发布日期: 2024-01-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下达启东市2024年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户用水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启东市2024年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户用水计划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09: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计划用水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节水管理工作情况,下达2024年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户用水计划。2024年1月17日,市水务局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已将拟订的《启东市2024年度公共供水取用水计划下达表》进行了公示,现将计划通知如下:

一、用水计划下达原则与目标(详见附表)

1、严格执行用水定额。以《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江苏省2021年部分行业补充用水定额》《江苏省2022年部分行业补充用水定额》标准作为核算依据,无用水定额依据的,以近年用水加权平均值作为参照;

(1)2023年度用水未超定额或加权平均值,且2024年取用水计划申请中有用水量核算依据的,以申请基数进行调整下达;

(2)2023年度用水未超定额或加权平均值,但2024年取用水计划申请中无用水量核算依据的,以上年度实际用水量为基数进行调整下达(2023年“单位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台账资料缺失严重的除外);

2、近三年用水总量年均达1万吨(含)以上的非居民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名录,在“启东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建档,全面实现一体化在线监管,实行严格的定额(计划)管理。本年度纳入管理的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户共计215家,合计下达水量2342.1万立方米。

二、用水计划管理及要求

1、本计划通知由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启东市水务局联合下达;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市供水企业应当配合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做好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并及时提供计划用水户基本信息和计划用水户每月实际用水数据统计表;

3、各计划用水户自收到本通知后,应认真核实,及时进行计划分解,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1)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工作责任制;

(2)落实部门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3)完善“单位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用水台账资料,定期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和水平衡测试;

(4)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分级计量设施并定期落实抄表制度;

(5)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三、用水计划调整原则

当计划用水户出现超定额(计划)用水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提出预警并通知其采取措施,降低用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有权根据各计划用水户当年的总用水量,对超定额(计划)的计划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进行调整。

1、用水计划调增原则。如有增加用水计划需求,在不超过用水定额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可于10月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当年增加取用水计划的申请;

(1)如存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等。以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节水评价资料;

(2)如出现生产、经营及其他用水变化的,应提供能够证明生产、经营等变化的佐证资料。以及有效的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近两年的用水分析材料;

(3)对年用水量达50万立方米以上,及上年度超定额(计划)的计划用水户,实施重点监控,在用水量达计划量70%的常规预警基础上,采取每季度加密预警,严控用水计划调整。

2、用水计划调减原则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调减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1)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或者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审计的;

(2)未按规定在“单位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内上传用水情况月报表、节水台账资料或者上传内容不齐全、未提供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的;

(3)符合《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中其他调减条件的。

3、年度用水计划被调减的计划用水户,当年不得再申请增加其取用水计划。

四、用水计划奖惩与执行

1、各计划用水户应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在正常取用水状态下,年度实际用水量低于下达计划量70%的,下年度优先满足其用水需求;年度用水定额达到先进值或低于用水加权平均值80%的,优先申报创建省级节水型载体;

2、获得省级以上节水载体命名的,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要求,对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计划外用水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

3、凡超定额(计划)用水的,按照《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关于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通知》(通发改价格〔2019〕36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对超过定额(计划)部分用水量进行累进加价征收;

4、减征的水资源费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水费,由启东市自来水公司具体执行。

联系人:黄岳辉 沈玺婷 联系电话:83327424

附件:启东市2024年度公共供水取用水计划下达表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启东市水务局

2024年1月22日

8号附件关于下达启东市2024年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户用水计划的通知-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