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79-X/2025-0001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水务局 文号: 启水务〔2025〕11号
成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日期: 2025-01-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下达启东市2025年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启东市2025年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02-18 10: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计划取用水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制》《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等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双控行动,确保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节约和保护。2025年1月17日,市水务局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已将拟订的《启东市2025年度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下达表》进行了公示。现将计划通知如下:

一、用水计划下达原则与目标(详见附表)

1.严格执行用水定额。以《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江苏省2021年部分行业补充用水定额》《江苏省2022年部分行业补充用水定额》标准作为核算依据,无用水定额依据的,以近年用水加权平均值作为参照,不突破取水许可限额范围;

2.非农自备水源取用水户65个取水许可证,共计下达计划取水量1673.9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431万立方米,地下水69.9万立方米,地热水3万立方米,封闭式地源热泵170万立方米;

3.农业灌溉取用水户16个取水许可证,共计下达计划取水量26933万立方米。其中乡镇农业自备水源取用水户12个,下达计划取水量21923万立方米,灌区取用水户4个,下达计划取水量5010万立方米。

二、用水计划管理及要求

1.本计划通知由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启东市水务局联合下达;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各计划用水户必须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采取综合节水措施,挖掘节水潜力,加强节水工艺改造,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和废水回用率,提倡利用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

3.自收到本通知后,应认真核实,及时进行计划分解,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1)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工作责任制;

(2)落实部门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3)完善“单位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用水台帐资料,定期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和水平衡测试;

(4)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分级计量设施并定期落实抄表制度;

(5)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三、用水计划调整原则

1.用水计划调增原则。如有增加用水计划需求,在取水许可限额范围内和不超过用水定额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可于10月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增加取用水计划的申请;

(1)如存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等,以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节水评价资料;

(2)如出现生产、经营及其他用水变化的,应提供能够证明生产、经营等变化的佐证资料,以及有效的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近两年的用水分析材料;

(3)对年用水量达50万立方米以上,及上年度超定额(计划)的计划用水户,实施重点监控,在用水量达计划量70%的常规预警基础上,采取每季度加密预警,严控用水计划调整。

2.用水计划调减原则。计划用水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调减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1)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或者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审计的;

(2)未按规定在“单位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内上传用水情况月报表、节水台账资料或者上传内容不齐全、未提供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的;

(3)符合《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中其他调减条件的。

3.年度用水计划被调减的计划用水户,当年不得再申请增加其取用水计划。

四、用水计划奖惩与执行

1.各计划用水户应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在正常取用水状态下,年度实际用水量低于下达计划量70%的,下年度优先满足其用水需求;

2.各计划用水户应足额交纳水资源税;凡超计划的计划用水户,取水量超过取水计划的部分将依据相关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联系人:沈玺婷 联系电话:83327424

附表:启东市2025年度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下达表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东市水务局

2025年1月24日

关于下达启东市2025年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的通知-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