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79-X/2022-0002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水务局 文号: 启水务〔20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1-21 发布日期: 2022-01-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下达2022年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户用水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2年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户用水计划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09: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计划用水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南通市水利局《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节水管理工作情况。现将年用水总量达1.2万吨(含)以上的非居民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户名录,并在“启东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建档,实行严格的定额(计划)管理。如计划用水户年用水总量连续两年低于1.2万吨或停止生产、经营等情况,经核实后可退出计划管理,无其他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各计划用水户必须在“单位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内,如实填报本单位基础信息资料,并按照要求每月及时上传日常管理台账资料,全面落实一体化在线监管。现根据全市计划用水户2021年度实际用水状况,及2022年取用水申报情况,结合“单位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节水管理台账资料等综合分析,核定下达2022年度用水计划,公共供水计划用水户198家,年度计划用水量2383.13万立方米。请各计划用水户认真落实,确保用水计划有效执行。

一、计划用水管理模式

1、非居民公共供水用户用水计划由市水务局、市城乡和住房保障局联合下达;

2、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计划用水户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市供水企业应当配合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做好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并及时提供计划用水户基本信息和每月实际用水数据统计表;

4、计划用水户自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应对用水计划认真核实,及时进行计划分解,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1)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工作责任制;

(2)落实部门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3)完善“单位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用水台帐资料,定期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和水平衡测试;

(4)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分级计量设施并落实定期抄表制度;

(5)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二、公共供水用水计划下达原则

1、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原则。根据《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规定,下达2022年度用水计划。无用水定额依据的,以近年用水加权平均值作为参照,无参照值的计划用水户,以上年度实际用水量为基数上调10%。凡在2021年度成功创建节水型载体,或在上级检查比武中被评为先进的计划用水户,以上年度实际用水量为基数上调20%,但不得超过定额标准;

2、计划用水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调减年度用水计划:

(1)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或者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审计的;

(2)未按规定在“单位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内,按时上传用水情况月报表、节水台账资料或者上传资料内容有缺失、未提供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的;

(3)继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工艺、设施、器具的;

(4)单位内部管网漏失,存在“跑、冒、滴、漏”的;

(5)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计量设施安装率不达标的;

(6)用水效率低于国家、省或者地方最低控制标准的;

(7)废水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

三、用水计划确认与调整

1、本计划用水文件,将于1月24日,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示(http://www.qidong.gov.cn/)。各计划用水户如对下达计划存有疑问,可于文件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与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核实计划用水指标,逾期则依此用水计划执行;

2、存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根据相关文件提出计划变更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同时取用自来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中两种以上水源,因生产工艺要求可在不同水源种类之间进行调剂,并及时递交情况说明,但不得突破计划总量和自备水源取水许可限额。

四、年度用水计划调整

1、计划用水户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当出现超序时用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警并通知其采取措施,降低用水;

2、对于前三季度用水计划执行率低于50%的计划用水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可根据实际用水状况,对相应单位的计划用水量进行调减;

3、计划用水户可根据生产经营扩大需要,在10月31日前提出用水计划调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增加当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采取相应节水措施;

(2)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并验收合格;

(3)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定额达到规定的行业标准。

因新增项目(或者产能)需增加用水计划的,应当提供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起15日内,对提出申请的计划用水户进行现场情况勘察,市水务局审核后作出是否同意追加及具体追加指标的决定。

4、计划用水户因未执行相关规定,被调减年度用水计划的,当年不得增加其用水计划量。

五、计划用水考核

每年1月底前,启东市水务局对计划用水户上年的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凡超定额(计划)用水的,按照《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关于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通知》(通发改价格〔2019〕36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加征超定额(计划)用水相应基本水价。加价水费由水务公司负责征收。

联系人:黄岳辉、吴健   联系电话:83327424

附件:启东市二〇二二年公共供水计划下达表;(通知以文件形式下达后,将同时上传至启东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启东市水务局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1日


二〇二二年度公共供水计划下达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