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79-X/2021-0017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水务局 文号: 启水务〔2021〕88号
成文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7-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下达启东市2021年新增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启东市2021年新增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1-07-23 08: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计划取用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实施水资源消耗双控行动,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水资源,确保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南通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等文件规定,根据2021年新增的取水许可证及其取水标的,现核定下达2021年新增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详见附表)。请各计划用水户必须在“启东市节约用水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建档,完善节水管理台账资料,认真落实、加强管理,确保用水计划有效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一、计划用水管理模式

1、市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由启东市水务局与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

2、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计划用水户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各计划取用水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节约用水工作,严格落实用水计划,完善三级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和接受用水审计;

4、计划用水户自收到本通知后十日内应落实相关工作,如节水工作专(兼)职人员及联络方式有变更的,及时更正;相关工作人员应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保持日常联系,做好节水管理和宣传等工作事宜,按月完整填写并上传“用水情况月报表”,及时完善系统内节水台账资料(无法上传的,必须及时将纸质版邮寄或送达我局)。

二、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下达原则

1、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原则

根据《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规定,依据2020年各计划用水户用水评估情况,下达2021年度用水计划。无用水定额依据的,以计划用水户上年度实际用水量为基数上浮10%。

2、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原则

计划取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五个一”管理制度和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抓好“计划、计量、考核、收费”四个环节的工作,如存在下列情形的,用水计划核减10%: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施和器具的;

(2)因用水管理不善,存在“跑、冒、滴、漏”的;

(3)计量设施安装率不达标的;

(4)未上报年度用水申请计划和取用水情况总结的;

(5)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和不接受用水审计的;

(6)未在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上按时上传用水情况月报表、节水台账资料或者上传内容不齐全的;

(7)其他未按要求进行节约用水管理的;

三、用水计划确认与调整

1、各计划取用水单位接到年度用水计划后,应对用水计划认真核实,及时进行计划分解,落实部门职责。如有疑问在15个工作日内与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核实计划用水指标并按规定进行调整,逾期则依此用水计划。

2、存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根据相关文件提出计划变更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同时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和自来水中两种以上水源,因生产工艺要求可在不同水源间调剂,并及时递交情况说明,但不得突破计划总量和自备水源取水许可限额。

四、用水计划追加调整

各计划取用水单位年内生产经营变化导致用水总量增加的,可能出现超计划用水情况的,于今年10月30日前提出用水计划追加调整申请,并提交附相关证明材料。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起15日内现场勘察情况和市水务局审核后作出是否同意追加及具体追加指标的决定。如有与本通知核减规定相符的,不予追加调整。

五、加强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凿井审批

取用地下水凿井申请审批,应按照江苏省水利厅相关规定以及《关于明确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的通知》(通水政〔2002〕1号)要求和审批权限报批。深度在50米以下由市水务局审批,超过50米的深井报南通市水利局或省水利厅审批。超采区严格控制深井数量,新增深井必须实行“填二打一”(即新增一口深井应回填同层次在用深井二口),禁采区禁止开凿深井。对擅自凿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六、提倡节能减排,保护水环境

取用水单位必须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采取综合节水措施,挖掘节水潜力,加强节水工艺改造,努力的水循环率和废水回用率,提倡利用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

七、认真贯彻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开发和利用水资源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苏价工〔2015〕43号)要求,收足用好水资源费。除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明确的优惠政策外,各地一律不得减免或缓征水资源费。

八、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要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和年审制度,对非法取水、拒不缴纳水资源费、故意损坏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对超定额(计划)取用水的,按照《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收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对超许可限额用水的依法实行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将吊销取水许可证。

附件:2021年度启东市新增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下达表


 启东市水务局

2021年7月12日


                       启东市二〇二一年度新增自备水源取用水计划下达表



单位:万立方米

序号

取水许可证号

单   位

地      下       水

地表水

总量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小计

1

A06810063

启东市晶鑫商砼管柱有限公司






6

6

2

A06810073

南通金江砂新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6.5

6.5

3

A06810069

南通浩辰建材有限公司






6

6

4

A06810066

启东海中港建材有限公司






6.5

6.5

5

A06810067

启东浦海建材有限公司






8

8

6

A06810061

江苏东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9.5

9.5

7

A06810059

启东滨海建材有限公司






7

7

8

A06810072

启东市吕四海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6.5

6.5

9

A06810058

江苏沪吕建材有限公司






5

5

10

A06810062

南通吉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7

7

11

A06810065

启东江天建材有限公司






6

6

12

A06810064

启东浦发建材有限公司






8

8

13

A06810060

启东市长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8

8

总    计






90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