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79-X/2021-00021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水务局 | 文号: | 启水务〔202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1年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户用水计划的通知 |
各计划用水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南通市水利局《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节水管理情况。年用水量达1.2万吨(含)以上的非居民公共供水用户必须列入《计划用水户名录》,如出现年用水量连续两年低于1.2万吨或停产等情况,经核实后方可移除,无其他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各计划用水户必须在“启东市节约用水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建档,实现有效监管。现根据全市计划用水户2020年度用水评估情况、节水管理和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节水管理台账资料等综合情况,核定下达2021年度用水计划,请各计划用水户认真落实,确保用水计划有效执行。
一、计划用水管理模式
1、非居民公共供水用户用水计划由市水务局、市城乡和住房保障局联合下达;
2、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计划用水户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市供水企业应当配合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做好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及时提供计划用水户基本信息和计划用水户每月实际用水量统计表;
4、计划用水户应积极配合做好节约用水工作,严格落实用水计划,完善三级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和接受用水审计;
5、计划用水户自收到本通知后十日内应落实相关工作,如节水工作专(兼)职人员及联络方式有变更的,及时更正;相关工作人员应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保持日常联系,做好节水管理和宣传等工作事宜,按月完整填写并及时上传“用水情况月报表”,完善系统内节水台账资料(无法上传的,必须及时将纸质版邮寄或送达我局)。
二、公共供水用水计划下达原则
1、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原则
根据《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规定,依据2020年各计划用水户用水评估情况,下达2021年度用水计划。无用水定额依据的,以计划用水户上年度实际用水量为基数上浮10%。
2、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原则
各计划用水户应严格执行有关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的法律法规。如存在下列情形的,用水计划核减10%: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施和器具的;
(2)因用水管理不善,存在“跑、冒、滴、漏”的;
(3)计量设施安装率不达标的;
(4)未上报年度用水申请计划和取用水情况总结的;
(5)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和不接受用水审计的;
(6)未在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上按时上传用水情况月报表、节水台账资料或者上传内容不齐全的;
(7)其他未按要求进行节约用水管理的;
三、用水计划确认与调整
1、计划用水户接到年度用水计划后,应对用水计划认真核实,及时进行计划分解,落实部门职责。如有疑问在15个工作日内与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核实计划用水指标并按规定调整。
2、存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根据相关文件提出计划变更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同时取用自来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中两种以上水源,因生产工艺要求可在不同水源间调剂,并及时递交情况说明,但不得突破计划总量和自备水源取水许可限额。
四、年度用水计划追加调整
1、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有权根据各计划用水户当年前8个月总用水量,对年度用水计划进行调整;
2、计划用水户年内生产经营变化,用水总量增加的,请于当年10月30日前提出用水计划追加调整申请,并提交附相关证明材料。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起15日内经现场勘察情况和市水务局审核后作出是否同意追加及具体追加指标的决定。如有与本通知核减规定相符的,不予追加调整。
五、计划用水考核
每年1月底前,启东市水务局对计划用水户上年的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凡超定额(计划)用水的,按照《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加征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联系人:黄岳辉、吴 健 联系电话:8332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