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79-X/2022-0020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水务局 文号: 启水务〔2022〕122号
成文日期: 2022-10-11 发布日期: 2022-10-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2-10-18 14: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的通知》《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的通知》《南通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的通知》《启东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全国、全省和全南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请各科室各单位迅速开展回头看检查,2022年11月15日前每周三将检查情况报送至局安管科,由安管科汇总报送至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时间安排、检查对象、检查方式等,具体见《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

特此通知。

启东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11日

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一些行业和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的通知》(启安委〔2022〕64号)和《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水督〔2022〕8号)部署,决定立即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范围包括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人员密集场所、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和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等领域。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3·21”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学习情况,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及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团队在岗履责情况;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级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开展情况;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等。

(二)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对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情况;是否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危化品使用、高空作业防护和仓库、施工生活区防火防风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等。

(三)水利工程运行。以闸站、堤防等安全为重点,主要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启闭设备、穿堤(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堤顶堤身、挡墙护坡等工作状况;各类闸站工程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安全管理、管护人员和日常巡查情况,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安全鉴定工作情况,建筑物和机电设备等级评定工作情况;在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防止踩踏、疫情防控为重点,主要检查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燃气使用和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情况等。

(五)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仓库。主要检查物资堆码和间距是否满足安全条件;电气线路是否符合规范;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组织日常检查和汛前汛期汛后检查情况等。

(六)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主要检查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台风等突发灾害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情况;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与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各科室要迅速部署安排,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抽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整改抓提升,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科室于2022年11月15日前每周三将检查情况报送至局安管科,由安管科汇总报送至上级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周密制定检查方案,把检查和整改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岗位和人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要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内容和重点,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进行排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建立台账、从严从速闭环整改,并及时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果断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强化检查执法,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隐患长期不整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