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四中心渔港三岛市政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启东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9-28 14:23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1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启东市审计局于2021年6月完成了吕四中心渔港三岛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立项及用地情况

吕四中心渔港三岛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未单独立项,项目包含在吕四国家中心渔港扩建工程项目中。工程投资估算价9066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二、建设管理情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吕四港开发区”),设计单位为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一标段施工单位为上海崇明三星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施工单位为苏州中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施工单位为无锡大诚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南通市泛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投标情况

因特殊原因,该项目设计单位根据启东市重特大项目专题会办会议纪要确定,项目监理及施工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

(三)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三个标段于2016年2月23日开工,由吕四港开发区于2017年1月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三、审计结果

吕四中心渔港三岛市政道路工程一至三标段工程竣工决算金额8091.07万元,其中:一标段2678.9万元(审定投资额2536.51万元,待摊投资额142.39万元),二标段2691.49万元(审定投资额2548.44万元,待摊投资额143.05万元),三标段2720.68万元(审定投资额2576.07万元,待摊投资额144.61万元)。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工程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开工建设。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签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缴纳不规范。一是设计合同中未约定履约保证金。二是监理单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三是延期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多分摊财务成本。吕四中心渔港三岛市政道路工程一至三标段应分摊财务成本37.06万元,实际账面分摊1146.16万元,多分摊1109.1万元。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项目决算报表中已对财务分摊成本进行了调整。

对上述问题,启东市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阶段的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确保手续齐全、程序合规,按规定签订合同并及时、足额收取履约保证金。

启东市审计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