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南通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46号)《市政府关于海安等六县(市)区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通政复〔2020〕165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各自辖区内集中行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的下列权力: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目录清单附后。
自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目录清单公布之日起,上述权力由相关镇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
吕四港镇经省政府批准,系全省第一批省级经济发达镇,具体行使行政权力事项以《市政府关于调整和赋予吕四港镇第二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启政发〔2018〕73号)为准。
二、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南通及我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落实好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城管局等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各镇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赋予镇的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各镇综合执法的规范、协调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区位优势和法治监督等职能作用,确保赋予镇的行政执法权“管得好、有监督”。
三、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加快与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及社会信用系统对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类管理等监督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权和执法力量下沉后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优势,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有关改革工作,确保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函告市司法局。
附件:启东市各镇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目录清单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