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职责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03 16:42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及其成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市政府重要涉法决策的论证;

(二)受市政府委托,草拟、修改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重大规范性文件;

(三)根据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论证工作;

(四)参与研究拟定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措施立项的研究论证工作;

(六)为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与市政府有关的重大民商事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七)承担我市有关行政措施接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课题研究;

(八)承担市政府组织的法制报告会的讲课任务;

(九)向市政府提供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方面的信息;

(十)承担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