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68-5/2021-00013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司法局 | 文号: | 启依法办发〔202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启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启政发〔2017〕15号),决定编制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报送工作相关要求
(一)报送内容:请各区镇、各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在建议项目范围内,提出拟以启东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认真填写附表。对于需要听证的事项,应当标明为听证事项;多部门实施的,应当标明主要实施单位和会同实施单位。
(二)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月8日前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政务邮箱。
三、报备工作相关要求
各区镇、各有关单位应参照本文件,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编制本单位或本系统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列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应于第一季度前通过市政府网站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并向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报备,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政务邮箱。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单位进行零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各区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报送及报备工作,认真、及时组织上报。对未上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市政府年度重大决策目录,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不予作出决策。
(二)重大决策目录确定后,因实际工作情况需要调整的,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市司法局并说明理由,经审查后确定是否列入目录管理。
(三)重大决策项目确定后,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明确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必经程序办理,并在所有程序办结后书面上报市司法局,经法制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后实施。
(四)各区镇、各部门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联络员,跟踪建议事项流程,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规范、高效实施。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的建立完成和实施情况是部门、区镇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运行。
启东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东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