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68-5/2023-00074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司法局 文号: 启依法办发〔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7-04 发布日期: 2023-07-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建立启东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关于建立启东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05 10:0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现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和聘任一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范围:民营企业、行业协会、村居社区。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定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行政机关在职或退休人员、民营企业负责人或职工、行业协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推荐名额及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由属地区镇或部门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可不限于名额);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由有关市级部门选择合适人选进行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2,可不限于名额)。

(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优先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或村居社区中产生: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3.企业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社会各界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且熟悉行政执法的相关人员,如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高校法律专业教师、从事或熟悉行政执法等工作的在职和退休人员。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联系事项、工作内容

(一)执法监督联系点向市司法局联系事项:

1.提供涉及本企业、本行业或者本地区行政执法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本行业或者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2.反映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接受问卷调查、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协助提供基层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

4.就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受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活动;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工作内容:

1.以分组交叉检查方式受邀参与司法局组织的案卷评查、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受邀参加临时性工作任务,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随机性、实效性。

3.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4.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工作。

四、联系和聘用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联系期限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用期限均为3年,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企业、行业协会或村居社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司法局的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监督员的人员由市司法局颁发聘书。

请各区镇、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充分考虑地域均衡性、行业代表性、参与广泛性等因素,认真组织推荐,填写《启东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荐表》和《启东市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市司法局遴选确定后予以公布。7月20日前请各推荐单位将纸质扫描件及Word版一并发送邮箱。自荐表可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68620096

联系邮箱:1542390374@qq.com

邮寄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1288号 启东市司法局

附件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