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68-5/2020-00001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报送202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发的透明度,确保前瞻性、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启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要求,现就报送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计划范围
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主要指2020年度拟提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报送计划内容
报送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目的及依据、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及解决的主要问题、起草科室、完成起草送审时间、是否属重点事项、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等(详见附表)。
三、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1月21日前将《启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盖章后书面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行政中心主楼1412室),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政务邮箱。逾期视为本年度无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
四、报送要求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要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内容既要符合长远发展方向,又要切合当前工作实际,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在报送计划前,各部门要对制定的计划项目广泛征求意见,使文件制定和制度设计能听民声、表民意、集民智、得民心、保民利,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征求意见应当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内容合法性、可行性、拟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等。
(三)建议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时机应当比较成熟,涉及有关部门之间争议的问题已协调解决,具有较强可行性,一旦列入计划,能够尽快开展起草送审工作。
(四)市司法局对申报的计划项目进行汇总和审查,筛选出建议项目后报市政府批准。凡未列入市政府2020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除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或因深化改革急需作出制度性安排外,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
附件:启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
启东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 东 市 司 法 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