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司法局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全体人员。
第五条 考核主要内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第六条 考核形式主要是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中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第九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启东市司法局